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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按所在招生單位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五條 國家對所有納入國家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額撥款,所有納入國家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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