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結構性變化,提高我省自學考試工作的社會效益,加大自考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和考核,減輕基層辦考的組考難度,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省招考委決定自2013年起,將我省自學考試年考試次數由每年4次調整為每年3次,暫停每年7月自學考試統一考試工作。調整后的全省自學考試統一考試分別在每年1、4、10月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招考委從2013年起,每年組織三次自學考試統考工作,即1、4、10月統考。
請及時通過相關媒體和各種宣傳方式周知廣大考生,根據調整后的考試時間,妥善安排好自學、參加輔導周期,要引導考生積極參與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網絡助學活動,提高理論課程考試的通過率,提高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撰寫質量,如期完成專業課程考試,獲得畢業證書。
二、開展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助學工作的高等院校,要按照調整后的考試時間,相應調整原來的教學計劃,安排好課程教學、組織好報名報考。要充分利用每年7月不再組織統一考試的時機,集中組織專業實踐課程、論文答辯等各項工作。
建立了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高等學校,要創造條件,加入全省自學考試網絡學習平臺,組織考生參加自學考試網絡助學,并在網絡助學平臺上進行課程學業綜合評價,提高考生統考課程通過率。
三、省考試院將及時調整1月、4月和10月的自學考試統考課程安排,在保證全國統考課程考試時間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因統考時間調整對應用型專業考試的影響。增加課程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門數,增強與各類職業教育證書溝通互認力度,采取多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自學考試事業的平穩發展。
四、自學考試新生的報名注冊工作仍然按照現行的考務工作細則執行,畢業證書的辦理仍然按照目前的考籍工作細則要求實施。自學考試考生畢業時間仍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五、鑒于中英合作的商務管理(基礎科段)、金融管理(基礎科段),以及商務管理(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段)四個專業的專業課程全國考辦僅在1月、7月安排開考,為保障考生權益,上述四個專業2012年1月的考試結束后,不再接收新考生報名,2012年7月、2013年1月、2014年1月再組織三次考試,2014年1月考試結束后,停止以上四個專業的考試工作。凡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畢業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相近專業,課程代碼與之相同的考試合格課程,可辦理免考手續(詳情見相關專業計劃調整的文件)。
各市州招考委、各高等學校要做好本次調整的宣傳工作和相關助學的準備工作,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解釋、處理,并將相關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確保自學考試工作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