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縣(市、區)自考辦,有關主考學校:
為進一步提高辦考效率,經省教育廳批準,我省從2014年起對全省4月、10月的自學考試時間進行調整,將每年4月、10月的連續兩周四天自學考試時間調整為一周(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具體時間為4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從2014年4月考試開始實施。
調整后,考試課程數不變。為保證考生的報考機會,在每年1月、7月的考試中將盡可能安排原4月、10月的課程,以減小由于考試時間的調整對考生的影響。請各市、縣(市、區)自考機構和主考學校做好宣傳工作,并指導考生合理安排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