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名詞解釋題 |
第 2 頁:填空題 |
第 3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簡答題 |
第 6 頁:論述題 |
第 7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 |
【參考答案】
一、名詞解釋題(每題2分,共10分)
1. 義務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2.學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組織機構,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以此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所取得的主體資格。
3.法律上的教師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對教師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
的約束,它是依法產生的,并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履行。
4.行政法律責任是指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而應當依法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
5.法律救濟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
補救的法律制度。
二、填空題(每題1分,共5分)
1. 中等,專業
2.(1)必須有組織機構和章程;(2)必須有合格的教師;(3)必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4)必須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3.(1)遵守法律、法規;(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4.主體、行為、心理狀態、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5.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請求處理的
三、單項選擇題(請將正確答案的字母序號填入括號內,每題1分,共5分)
1. B 2.C 3.D 4.B 5.C
四、多項選擇題(請將正確答案的字母序號填入括號內,每題1分,共5分)
1.BCD 2.ABD 3.ACD 4.BD 5.ACD
五、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 簡述國家考試制度的含義和類型。
【答案要點】
國家教育考試是指由國家批準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根據一定的考試目的,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原則、考試程序,對受教育者的知識和能力進行的測定和評價。
《教育法》中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眹医逃荚囍贫仁菄医逃芾碇贫鹊闹匾M成部分。也是檢驗受教育者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教育標準的重要手段。
我國現行的國家教育考試類型包括:(1)按國家規定進行的統一入學考試,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2)學歷認證考試,如教育自學考試;(3)水平考試。
2.簡述教師專業化的內涵和意義。
【答案要點】
(1)教師專業化主要是指教師職業從實然狀態走向應然狀態的距離縮短歷程。
(2)教師專業化是提高學校教育質量的必由之路。師范教育的責任就在于培養出訓練有素的達到專業化標準的教師,以教師的專業化來實現教學的專業化。《教師法》第三條中明確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這一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教師職業的屬性,并以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作為相應的法律制度,確保教師專業化的實現程度。
3.簡述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歸責原則。
【答案要點】
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或死亡的各類事故。歸責是對法律責任的歸結。它是一個復雜的責任判斷過程,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責任時必須依照一定的標準和規則,這就是歸責原則。
對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目前的法律根據主要有:《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和《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就現行法而言,對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采取“過錯責任原則”為主體,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為補充。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其他當事人都可能成為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主體。
六、論述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聯系實際,說明你對學校權利的理解和認識。
【答案要點】
(1)根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享有以下權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國家保護學校的上述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果其受到非法侵害,國家將對違法行為實施制裁。
(3)學校應依法行使自身的權利,不可濫用權利。
(4)結合自身實際,對學校的相關權利進行分析和闡述。
2.結合實際,談談對未成年學生人身權的法律保護。
【答案要點】
(1)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項權利。一般而言,人身權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人身安全權、人身自由權、心理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信用權、婚姻自主權、著作權、監護權等多項具體權利。
(2)《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钡诂F實生活中,各種侵犯未成年學生人身權利的現象還時有發生,這種對權利的侵犯主要集中在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權、隱私權、名譽榮譽權等方面。
身心健康權是人身權的最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學生的生命健康權、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隱私權是指學生有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個人的、不愿讓或不方便讓他人獲知或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對這一權利的法律保護主要表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得隱匿、毀棄、非法開拆未成年人的信件。
名譽榮譽權是指學生有權根據其日常生活行為、作風、觀點和工作表現獲得關于思想品德、學業表現或其他方面形成的積極社會評價以及特定社會組織授予的稱號。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榮譽權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誹謗、詆毀,非法定程序,他人不得剝奪。否則,就構成了對學生名譽榮譽權的侵犯。
(3)對未成年學生人身權的保護是多方面的,除上述提及的具體方面外,在管理和教育學生過程中,還應注意保護學生的勞動成果,尊重他們的著作權、肖像權等等。由于學;蚪處煹墓室饣蜻^失而造成對學生這些具體權利的侵害,學;蚪處煻家袚鄳姆韶熑。
(4)結合自身實際作進一步論述。
七、案例分析題(15分)
教師能對學生進行罰款嗎
【答案要點】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為教師、學校、學生及其家長。
2.本案中學校和教師對違紀學生進行罰款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其違反了國家關于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因為學生上課遲到是一種違紀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學校只有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處分(紀律處分)的權力,但卻沒有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只能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來實施,而該校教師的罰款行為超越了其法定的權限范圍,學校應責令其如數退還所收的罰款,并撤銷錯誤的規章制度。
3.由本案引發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學校和教師均有權加強教學管理,整頓教學秩序,但在進行此項工作時需采取正確的方法,依法而行,應加強對學生的批評教育,對個別屢教不改的學生也可進行紀律處分,但不能隨意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
(2)學校和教師應依法行使自身的權利。在制定任何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時,都應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應當“依法治校”,而不應“違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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