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西自考生如何辦理轉考手續?
答:山西省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如下轉考規定。
(1)凡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的,均需辦理如下手續:
A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中應由本人填寫的部分,并在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表中《合格課程及成績》一欄和轉出意見后,加蓋市自考辦公章。
B各市自考辦在每次考試結束后,將本市所有轉往外省的考生造冊登記,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報省招考中心兩份),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統一登分工作開始時,交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待省招考中心審核蓋章后,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帶回兩份,市自考辦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C省招考中心自考處接到各市報來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后,將對表中填寫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經辦人在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并由經辦人、審批人在此通知單上簽字。
D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轉出資料匯總后,通過機要一年分兩次寄送考生考籍檔案資料到轉入地省級自考辦。
(2)凡有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檔案,按以下規定辦理:
A考生在辦理考籍檔案轉入前,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持身份證及原報考所在地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處辦理考籍轉入手續。轉入的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為準。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統一辦理接受檔案登記。
B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轉入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復印,由經辦人簽字后在規定的時間轉往考生所在市級自考辦。
C省招考中心經辦人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回執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
D凡轉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E除因戶口遷移,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外,轉入考生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3)考生在省內轉考者也需辦理如下手續:
A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自考辦經辦人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
B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考生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后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定的時間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并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考生花名登記表》上簽字后,由轉出市自考辦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轉入市自考辦,由經辦人簽字蓋章后,帶回轉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該申請表到轉入市報考。
C省招考中心將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考生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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