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好用具 不準夾帶無關物品
北京自學考試對于可帶入考場的物品有明確規定。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以及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部分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也不能帶進考場。
考生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所有答題均要寫在答題卡上,在試卷上答題無效。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要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筆或鉛筆(畫圖除外)答題。
把握時間 結束鈴響立即停筆
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要把握好5個時間點,按部就班完成各項步驟。
考前20分鐘,考生可持準考證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入場前,考生要在考點的警戒線外耐心等待。
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能再進入考點參加當前科目考試。
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信號發出前只可瀏覽試卷,不能動筆答題。提前答題屬于考試違規行為。
距離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交卷離場。申請提前離場的考生要將試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允許后才能離開。考生一旦離開考場不能再次進入,也不能在考場附近逗留。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考生不能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聽從指揮 不能妨礙監考工作
自考生要誠信參加考試,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也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進入考場時,考生要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要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考試號等項目。
在考場上,考生要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要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后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按照從上至下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并發出指令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如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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