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成功提交畢業申請的考生打印一式兩份雙面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打印時必須使用激光打印機(不能用噴墨打印機)和8O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設置(即在菜單文件項中的頁面設置將頁眉和頁腳兩項清空,上、下、左、右頁邊距設置為2cm—2.5cm)。考生如無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辦理畢業初審的區、縣級市招考辦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考生必須認真校對《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二)畢業初審[驗核-初審-交費-交表]
1、驗核考生到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①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②若畢業證書非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考生應提前一個月以上持畢業證書原件前往辦理,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二樓,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
2、初審招考辦通過程序進行畢業初審,初審后,考生領取:
(1)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
(2)畢業登記的初審“憑證”
(3)《考生檔案袋》一個
3、交費憑考辦打印的初審“憑證”交費,每證30元
4、交表憑初審“憑證”和交費收據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復印件)
(2)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①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②《學歷鑒定證明》的復印件(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鑒定證明》)
(4)自備符合規格的小信封一個(填寫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貼足郵資,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準考證號、申請畢業的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和學歷層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領取畢業證書)[該項按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具體要求執行]
(5)《考生檔案袋》一個(考生應準確填寫袋面上的各欄目)
請考生注意:(1)區、縣級市招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次辦理;(3)申請畢業的審核結果一般在初審后4個月通知,屆時可上廣州招考網(www.gzzk.cn)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4)考生申請畢業后,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應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然后參照省自考辦相關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附件:辦理學歷證明須知(新)
(注:自2010年6月1日起辦理學歷證明以此須知為準)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7月1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10月自考成績查詢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