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儲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儲蓄的概念與發展
儲蓄的法律含義:儲蓄是銀行吸收存款的一種形式,它表示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自存款人在銀行開戶時成立。
第二節 儲蓄的種類與程序
一、活期儲蓄
是一種隨時可存、隨時可取,金額和存期都不受限制的靈活方便的儲蓄。開戶起點為1元,每年結算利息一次,并入本金其息。結息日為6月30日;活期儲蓄利率比定期儲蓄的利率低
二、定期儲蓄
是在存款時約定存款時間,到期或按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儲蓄。可分為以下幾種:
1.整存整取定期儲蓄,起存點是50元,多存不限,一次存入,約定存期,由銀行發給存單,到期憑存單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可以提前支取,儲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可以支取全部或一部分存款,但一張存單提前支取一次為限
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利率計付利息
如遇利率調整時,其過期部分利息分段計算,調整日之前照原存單所訂利率計算,從調整日起,按照新利率計算
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不分段計息
2.零存整取定期儲蓄
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每月固定存額,一般5元起存,存期為一年、三年、五年三個檔次;存儲金額由儲戶在開戶時確定,以后每月存款一次,在一個月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存儲;另一種是積零成整,由儲戶選擇到期本息合計支取的一個整數,利息事先算好,計算出每月應存的金額,以后由儲戶選擇到期支取本息。
3.存本取息定期儲蓄
存入的本金不動,只按期支取利息。這種儲蓄的利率與零存整取利率相同,比整存整取低一檔。開戶時本金一次存入,由儲戶確定存期,由銀行發給存單,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憑存單分期支取。
4.整存零取定期儲蓄:
5.定活兩便儲蓄:
第三節 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
一、代取、提前支取和掛失的規定
1.代取的規定。定期儲蓄委托他人代取,憑存單、存款人身份證,代取人身份證件辦理。活期存款代取只憑存折,不需查驗其他證件。
2.定期儲蓄不到期支取,儲戶憑存單或存折、本人身份證件并由銀行驗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金額時,可提前支取一西,按活期利率計算,剩余存款仍按原存日期和利率計算
3.留有印章樣本,憑印章和身份證件支取。
4.存單、存折或預留印鑒如有遺失,應當及時拿本人身份證件,說明丟失原因,并提供存款日期、戶名、儲蓄種類、存款金額和賬號等情況,向原存款銀行掛失止付。
二、查詢、停止支付個人存款的規定
1995年《商業銀行法》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海關和稅務部門有權查詢或凍結個人儲蓄存款
第四節 《儲蓄管理條例》
1.確認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全國儲蓄事業的職能。
2.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計息的新方法。
3.對逾期存款部分計息的規定。
4.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內不再采取分段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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