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以上要求,視覺顯示器的設計和選用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⑴根據使用要求,選用最適宜的視覺刺激維度作為傳遞信息的代碼,并將視覺代碼的數目限制在人的絕對判別能力允許的范圍內;
⑵使顯示精度與人的視覺辨認特性同系統要求相適應。顯示精度過低,不足以提供能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信息;顯示精度過高,會提高認讀難度和增大工作負荷;
⑶盡量采用形象直觀的和與人的認知特點相匹配的顯示格式;
⑷目標和背景之間要有適宜的對比關系;
⑸具有良好的照明性質和適宜的照明水平。
3.熒光屏顯示效率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⑴目標亮度。
在一定的亮度范圍內,視覺作業的效績隨目標亮度的增加而提高,提高率隨目標亮度增加而下降。當亮度超過100cd/cm2時,作業效績趨于穩定。
⑵目標與背景的亮度比
目標與背景的亮度比取決于目標亮度、屏面亮度和周圍環境照明三因素。
⑶分辨率
CRT的分辨率是指可視圖像中最小可辨或可測的細節。指標值常以電視限定法測得的屏幕線數或以壓縮光柵法測定的屏幕每厘米的掃描線數表示。
分辨率的大小在一定范圍內直接與顯示圖像的清晰度有密切關系。分辨率愈高,圖像愈清晰。一般日常工作的使用,選擇1024X768就可以滿足了。
⑷顏色
CRT彩色顯示器的合理設計應以顏色編碼和顯示工效的心理學研究為依據。
⑸屏幕大小及位置
對大多數任務來說,視距的范圍應為50-70厘米。
4.對影響信號燈和警告燈傳信效率涉及人的因素有哪些?
信號燈是以燈光形式傳遞信息的顯示器。用來顯示危險或緊急狀態的信號燈稱為警告燈。
人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⑴信號燈的亮度因素
信號燈和警告燈的光刺激強度主要由燈光亮度、大小和呈現時間三方面因素決定。
⑵信號燈的顏色
信號燈和警告燈顏色的選擇主要以各種色光的視覺效果及其意義表征為依據。
⑶閃光和穩定光
由于閃光比穩定光更能吸引人的注意,因此,警告信號燈宜用閃光。閃光速度不宜過低或過高,以3-10次/秒的閃光速度為宜。
⑷信號燈位置
信號燈和警告燈處于視野中不同的位置時具有不同的視察效果,最重要的信號燈和警告燈應安置在視野中央3度的范圍內;所有警告燈不宜超出視野30度的范圍。
5.聽覺顯示器設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及應遵循的原則。
聽覺顯示器設計的基本要求:
⑴信號檢測
通常,信號的出現總與一定的背景噪聲相聯系。由于噪聲的掩蔽作用會使信號的覺察閾限升高,所以只有將信號的響度提高到足以抵消掩蔽效應的水平,才能正確覺察信號。
⑵信號的相對辨認
信號的相對辨認指對兩個以上同時出現的聲音信號加以區分。對聲音相對辨認的效績主要取決于人對聲音信號的強度和頻率差別的辨別能力。
⑶信號的絕對辨認
信號的絕對辨認指根據聲音信號的頻率、強度、持續時間、方位等維度特性,辨別某種單獨顯示的聽覺信號。
聽覺顯示器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⑴聽覺刺激所代表的意義一般應與人們已經學得的或自然的聯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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