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定義及特點:
它是一個國家的海關對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收。
它具有:
a. 強制性:是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和法律征收,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b. 無償性:是指征收關稅后,其稅款成為國家財政收入,不再直接歸還納稅人,也無須給予納稅人任何補償。
c. 固定性:是指國家通過有關法律事先規定征稅對象和稅率,海關和納稅人均不得隨便變動。
它主要是由進出口商交納的,但作為納稅人的進出口商人可以將關稅額作為成本的一部分,分攤在商品的價格上,最后轉移給消費者。
關稅是進行國際經濟斗爭和政治斗爭的手段。
關稅具有哪些作用:
1. 增加財政收入;
2. 保護國內產業和國內市場;
3. 調節國內經濟;
4. 關稅如果運用不當,也會產生消極作用。如果對某些產品長期采取不適當的高保護,就會使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因缺乏國際競爭壓力而失去改進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內在動力,長期落后于世界先進水平,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能力。
最優關稅:是指通過制定一定的關稅稅率使一國貿易條件改善帶來的利益超過貿易量減少所造成的福利損失,并使該國獲得最大的凈利益。這種能使一國凈福利水平達到最大化的關稅稅率稱為最優關稅稅率。
最優關稅理論的要點如下:
1. 一般說來,一國征收關稅具有改善貿易條件和減少貿易量的雙重效應,社會福利的提高與降低,取決于兩種將就孰強孰弱。
2. 小國征收關稅不能改變貿易條件,而只能減少貿易量,使本國福利受損。
3. 對大國而言,最優關稅是在零關稅和禁止性關稅之間的一個使本國福利達到最大化的關稅。
4. 在進口需求彈性一定的情況下,最優關稅水平與外國出口商向進口國提供產品的供給彈性成反比。
5. 最優關稅只有在出口國不實行關稅報復的情況下才能獲得。
舉例說明征收進口附加稅的目的:
1.護國內產業;
2. 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
3. 對某個國家實行歧視或報復;
4. 抵制外國商品低價銷售。
最常見的進口附加稅主要有:
1. 反傾銷稅:是對傾銷商品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其目的是使其不能低價傾銷,以保護國內產業和國內市場。
2. 反補貼稅:又稱抵消稅或反津貼稅,是對在生產、加工及運輸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出口國政府、同業公會或壟斷組織所發給的任何獎金或補貼的進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3. 報復關稅:是一國當自己的商品、船舶、投資或企業等受到另一國的歧視待遇時,對從該國進口的商品所征收的一種帶有報復性的進口附加稅。
4. 普遍優惠制;
商品傾銷的定義及其分類:
商品傾銷:是指一國商品以低于國內市場的價格甚至低于成本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其目的是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占領國外市場。
商品傾銷分為:
偶然性傾銷:即企業偶然以低于國內正常價格或低于成本的價格向國外大量銷售商品。(如大甩賣)
掠奪性傾銷:即企業以低于國內價格甚至低于成本的價格,在某一國外市場上銷售商品,當打敗競爭對手,取得壟斷地位后,再提高價格,牟取暴利。
長期性傾銷:即企業長期地、持久地以低于國內的價格,在國外市場出售商品。
說明征收關稅的方法:
1. 從量稅:是以貨物的計量單位作為征稅標準,按每計量單位預先制訂的應稅額計征關稅。
其優點——征收手續簡便,只需核對商品的名稱和數量,容易計算,并能起到抑制廉價商品或故意低瞞報價商品的進口。
其缺點——對同一稅目下的商品,不論質量好壞,價格高低,均按同一稅率征收,稅負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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