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頓森林協定。
1944年7月1日,由44國代表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了聯合國家與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即布雷頓森林會議)。會議通過了《聯合國家貨幣金融會議的最后決議書》以及《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這三個文件被稱為“布雷頓森林協定”。2. 它涉及的領域廣泛;
3. 它強化和豐富了已有的多邊貿易體制中的基本原則;
4.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承擔義務的統一性;
5. 它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適用所有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
6.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更具有廣泛性。
世界貿易組織與關貿總協定有何不同?
1. 世界貿易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組織,是國際法的主體,享有特權與豁免。而關貿總協定從法律意義上講,只是一個“臨時適用”的多邊協議。
2. 世界貿易組織涉及的領域廣泛,將貨物、服務、知識產權融為一體,置于其管轄的范圍之內。同時,世貿組織還努力通過加強貿易與環境保護的政策對話,強化各成員對經濟發展中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而關貿總協定管轄的范圍僅局限在貨物貿易方面。
3. 世界貿易組織強化和豐富了已有的多邊貿易體制中的基本原則。
4.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承擔義務是統一的,而關貿總協定第8輪以前的多邊貿易談判往往是有選擇地簽署各種多邊協定,使締約方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義務不平衡,致使總協定的完整性與效能遭到破壞。
5. 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適用所有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有效地克服了關貿總協定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缺陷。
6.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更具有廣泛性。截止到目前,世貿組織的成員已達138個。目前,約有30個左右的國家和地區正在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額占世界貿易總額的90%以上。
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與運行對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產生何種影響?
1. 推動貿易自由化。
2. 促進國際貿易的增長和各成員國收入的增加。
3. 較為客觀公正地解決了成員間的貿易爭端,緩和了成員之間的貿易摩擦。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 能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成員中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 使我國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 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 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5. 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經貿糾紛,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 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 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采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8. 獲取各國貿易的信息資料。
義務:
1. 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根據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2. 按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 依《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 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搞單邊報復。
5. 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 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會費。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利弊分析。
1. 中國改革開放與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需要世貿組織。
2. 世貿組織也需要中國,沒有中國的參加,全球多邊貿易體制是不完整的。
3.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只能承擔與其發展相適應的義務。
4.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權利與義務是并存的。
5.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權利為中國經濟貿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義務又給中國經濟貿易的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布雷頓森林協定。
1944年7月1日,由44國代表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了聯合國家與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即布雷頓森林會議)。會議通過了《聯合國家貨幣金融會議的最后決議書》以及《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這三個文件被稱為“布雷頓森林協定”。何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簡稱開發署(UNDP)是聯全國系統多邊技術援助的計劃管理機構。該機構1966年1月1日,負責管理聯合國及其有關專門機構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工作。
其宗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方面的發展援助,協調聯合國系統有關促進發展的活動。
援助的方面主要為:
1. 考察和估價各種自然資源;
2. 考察和評價制造業、商業和出口的潛力;
3. 促進本國和外國資本投資;
4. 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5. 轉讓技術、促進受援國技術的發展并增強其自力更生的能力。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簡稱貿發會議(UNCTAD),是聯合國的直屬機構,于1964年設立。
宗旨:
1. 進國際貿易,特別是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貿易發展;
2. 定國際貿易和有關經濟發展問題的原則和政策;
3. 動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就國際經濟、貿易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談判;
4. 檢查和協調聯合國系統其他機構在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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