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移的法律后果:
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
如果賣方違約構成根本違約,不影響貨物風險按公約的規定轉移給買方,也不損害買方對賣方根本違約而可以采取的各種救濟方法。
國際貿易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銷售代理。
大陸法國家的法律把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據委托人授予代理權限的不同,銷售代理可分為:
1. 總代理:他是委托人的全權代表。在指定的地區內,代表委托人從事銷售活動和其他范圍更為廣泛的商務活動。
2. 獨家代理:在代理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圍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
3. 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時委托若干個代理人在同一地區推銷相同商品。
每個代理合同會產生哪幾種關系?
1. 委托人與代理人的關系。
2. 委托人與第三者的關系。
3. 代理人與第三者的關系。
代理人并非必須向第三者公開其代表身份。從第三者,即海外客戶的角度看,有三種可能性:
1. 代理人不公開委托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這樣,他代表的是未公開的委托人,或
2. 代理人公開委托人的存在,但不公開其姓名,如在簽訂合同時加上“代表我們的委托人”字樣,在這里,他代表的是隱名的委托人,或
3. 代理人既公開委托人的存在,也公開其姓名。這里,他代表的是顯名委托人。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代理人的活動是經常遇到的。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除有協議外,一般來說他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代理人的義務:
1. 勤勉工作;
2. 公開一切重要事實;
3. 不得受賄或圖謀私利;
4. 不得泄露代理活動中所得到的保密情報或資料,也不得由他自己用來和委托人進行不公正的業務競爭;
5. 向委托人報告一切代理交易的帳目。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1. 支付傭金;
2. 給代理人的費用和補償;
3. 及時接受委托事務結果的義務;
4. 清償債務的義務。
以獨家代理為例,擬訂合適的代理協議至少要注意:
1. 雙方的基本關系。
2. 代理的商品、地區和期限。
3. 專營權。
4. 傭金條款。
5. 商情報告。
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對哪些代理行為適用?
1. 代理人有權或表示有權代理本人與第三人訂立貨物銷售合同時,無論他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本人的名義實施行為,均適用該公約。
2. 公約不僅適用代理人訂立貨物銷售合同,也適用代理人以訂立該合同為上的或有關履行該合同所從事的任何行為。
3. 公約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為一方與第三人為另一方之間的關系,而不涉及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
公約適用的當事人范圍:
適用公約的國際代理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 本人與第三人在不同國家設有營業所;
2. 代理人在某一締約國設有營業所,或者國際私法規則規定要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公約適用于國際貨物銷售代理,但除以下代理業務:
1. 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之交易商的代理;
2. 拍賣商的代理;
3. 家庭法、夫妻財產法或繼承法中的法定代理;
4. 據法律或司法上的授權行為發生的、代理無行為能力人的代理;
5. 按照司法或準司法機關的裁決或在上述某一機關直接控制下發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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