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競爭法
《關貿總協定》對關稅同盟是如何規定的?
通過自愿簽訂協定發展各國之間經濟的一體化,以擴大貿易的自由化是有好處的。
締約各國還認為,成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目的應為便利組成聯盟或自由貿易區的各領土之間的貿易,但對其他締約國與這些領土之間進行貿易,不得提高壁壘。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對壟斷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第85條禁止某些與共同市場不相容的,并會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限制性商業做法。
第86條禁止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影響成員國間貿易的做法和行為。
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對壟斷行為規定了哪些內容?
1、 禁止貿易限制行為。 2、禁止壟斷或圖謀壟斷。
3、 禁止價格歧視。 4、禁止獨家交易。
美國產品責任法的法律理論論據是什么?
1. 疏忽說;
2. 違反擔保說;
3. 嚴格責任說。
凡原先由于使用了有缺陷的產品遭受損害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時,他必須援引上述三種理由之一,作為要求該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責任的依據。
在美國的產品責任訴訟中,被告可以怎樣提出抗辯?
1. 擔保的排除或限制;
2. 承擔疏忽;
3. 自擔風險;
4. 非正常使用產品或誤用、濫用產品;
5. 擅自改動產品;
6. 帶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產品。
美國產品責任法的境外司法權的內容怎樣?
當外國的產品輸入到美國時,如果由于產品的缺陷,使美國的消費者或用戶遭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美國的消費者和用戶可以根據產品責任法對美國的進口商、經銷商和零售商以及對外國的出口商和該產品的制造商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當美國的產品出口到國外時,如果由于產品的缺陷,使外國的消費者或用戶遭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外國消費者或用戶也可以援引產品責任法要求美國的出口商和生產者賠償損失。
德國的《反限制競爭法》所限制的壟斷形式:
主要是卡特爾,因此該法又被稱為卡特爾法。根據該法第一條,卡特爾即限制競爭的協議,是“企業和企業聯合組織為達成共同的目的所訂立合同以及企業聯合組織所作出的決議,這些合同和決議通過限制競爭可以影響商品、商品生產或工業服務交易的市場關系”。因此卡特爾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1. 卡特爾的主體,即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
2. 為達成共同的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或作出的決議;
3. 通過采取限制競爭的行為影響市場關系;
4. 合同或決議與限制競爭、影響市場之間的關系。
根據該法,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的卡特爾為無效。
1980年修改后的《反限制競爭法》確立了三種濫用條件:
1. 一個企業不適當地阻擋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的可能性;
2. 開價和條件異于存在有效的競爭而可能產生的開價和條件;
3. 開價和條件劣于同樣企業在有競爭的市場為其顧客所開價格和條件。
對于濫用市場優勢,卡特爾局有權發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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