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行為的含義:是指行政管理者為了調動下屬的工作積極性并使之努力工作以有效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組織、領導、溝通以及指揮、協調等行政活動的總和。
二、我國行政組織的結構體系:直線-職能結構。
三、行政組織的結構分為以下類型:行政組織的縱向結構、行政組織的橫向結構、行政組織的直線-職能結構。
四、行政管理行為的分類。
1、從行政層次的角度來進行分類,可以將行政管理行為分為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行為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行為。
2、從行政過程的角度來進行分類,可以將行政管理行為分為行政決策行為、行政執行行為、行政監督行為,甚至還可以將行政執行行為細分為行政指揮行為、行政協調行為。
3、從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關系的角度來分,可以將行政管理行為分為行政組織行為、行政領導行為和行政溝通行為。
五、管理行為與行政管理行為各自的特點。
管理行為的特點:1、管理行為是管理者作用于被管理者的行為,因此在管理行為中存在著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兩方,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管理行為就不能存在。2、管理行為是管理者調動被管理者積極性的行為,它特別強調通過滿足被管理者的社會需求來調動被管理者的積極性。3、管理行為的行為主體是管理者,但被管理者也不是被動的,它強調管理者行為與被管理者行為的相互作用,特別是強調管理過程中被管理者的積極參與。
行政管理行為的特點:1、行政管理行為是行政管理者作用于被管理者的行為。2、行政管理行為是行政管理者調動被管理者或其下屬積極性的行為。3、行政管理行為的主體是行政管理者,但在行政管理行為過程中也離不開下屬的積極參與。
六、為什么說組織行為、領導行為和溝通行為是最基本的群體行為?1、群體行為所要實現的目標是群體成員共同的目標。2、在群體行為中要實現群體成員的行動一致,就必須要有人進行指揮、協調的工作,即要有領導行為,所以,領導行為也是群體行為的最基本行為之一。3、由于群體行為不是一個人的單獨行為,而是多個人為了一個共同目標而進行的行為,因此離不開有效的溝通。
七、組織的定義:專指由人組成的群體和集合體,專指為了達到共同目的,人們依據自身意愿結成的完整有機體。
八、行政組織的要素:行政職位、行政人員、行政體制、精神要素。
九、行政組織行為的特征:政治性、法制性、持續性、系統相關性。
十、影響行政組織設計的主要因素:行政組織的目標、職能與環境,技術特征以及二者的匹配性。
十一、行政組織的結構的含義:是指行政組織中各部門之間、各層次之間所構成的權責關系的排列方式。行政組織體制的含義:是指行政組織結構中各層級、各部門之間行政關系制度化的表現形式。
十二、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及其關系:所謂管理層次,是指縱向結構的等級層次,即行政組織中設置多少層次的組織機構;管理幅度是指一級行政組織或一個行政領導者所直接控制和指揮的下級單位或人員的數目。一般說來,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成反比關系。管理層次越多,則管理幅度越小,反之亦然。
十三、行政組織體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分類:
1、依照行政決策和擔負行政責任的人數來劃分,可以分為首長制與委員會制。
2、 按照行政權力在上級與下級之間分配的不同,可以分為集權制與分權制。
3、依照同一層次上的各個行政組織所受上級指揮和控制的數目來劃分,可以分為完整制和分離制。
十四、行政組織沖突的含義:是指人們用來描述發生在行政組織內部的成員之間、成員個人與行政組織之間、行政組織中不同群體之間的由于目標不同、對事實的解釋存在分歧、在行為期望方面的不一致以及利益方面的不一致等而造成的彼此抵觸、爭執和攻擊的組織行為。
十五、行政組織沖突的類型。1、根據沖突主體的不同對組織沖突進行分類:組織中個人之間的沖突、組織中個人與團體之間的沖突、組織中團體之間的沖突、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之間的沖突。2、根據組織沖突功能分類:功能正常的沖突、功能失調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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