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規范的含義:所謂行政管理規范或行政規范,是指由社會約定俗成或由國家機關明文規定的,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有效履行各項行政管理職能、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過程中應該遵守的各種行為規范、準則的集合。具體地講,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理解:1、行政管理規范或行政規范的實質是一種約束或限制。2、行政管理規范的約束對象是各種行政權力及其行使過程,也就是各種行政行為。3、行政管理規范的存在有其明確的目的性。4、行政管理規范的存在形式或說表現形式是各種行為標準的集合。
二、行政管理規范的分類標準與兩種基本類型。最能反映不同行政管理規范之間的差異性,也是最常見的分類標準應該是以行政管理規范的產生方式與運行機制相結合而形成的這一綜合標準。根據這一標準,行政管理規范一般可以劃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即行政法律規范和行政道德規范。
三、行政法律規范的特征。
1、制定主體的特定性。
2、調整對象的特定性。
3、效力上的權威性、強制性與普遍適用性。
4、行政法律規范類型的多樣性與效力等級上的層級性。
5、行政法律規范的相對穩定性。
四、行政道德規范或行政道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與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具有行政職業特征的、調整行政管理主客體之間以及主體之間各種關系的道德準則與道德規范的統稱。
五、行政道德規范的特征:1、政治性。2、自律性。3、相對穩定性。
六、行政道德規范的內容構成。
1、行政道德準則。
2、行政道德具體規范:勤政、廉政、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實事求是,科學行政、熱情待人,協調行政。
七、行政道德規范的基本功能:導向和約束功能、自我調節功能、示范與激勵功能。
八、行政法律規范的基本功能:規范與控制功能、組織與調節功能、改革與穩定功能。
九、根據立法主體的不同,行政法律規范的基本內容構成如下: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
4、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法律解釋與國際條約。
十、依法行政的含義是:法治在行政管理系統及其運行過程中的體現,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其職責權限、工作程序以及方法都必須以法律規范作為依據、工具和保證的一種民主憲政原則和行政管理模式。
十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內容:
1、行政管理意識的法制化。
2、行政職權的法定化。
3、行政編制的法定化。
4、行政程序的法定化。
5、行政責任的法定化。
十二、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義。
1、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發展的前提與保證。
2、依法行政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與保證。
3、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權力膨脹趨勢的必然選擇。
4、依法行政是推進與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徑。
十三、所謂以德行政,是德治在行政管理系統及其運行過程中的體現,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其思想和行為必須受到行政道德規范的約束、按照行政道德準則和具體的行政道德規范文明行政的一種行政管理模式。
十四、所謂行德政,就是要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確保行政權力的行使和行政職能的履行圍繞著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行政道德準則展開。
十五、以德行政的基本內容。
1、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要以德修身。
2、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要以德服眾。
3、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要以德行政,行德政。
4、建立與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
十六、以德行政的意義:有助于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化,合理化、有助于增強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意識、有助于社會風氣的優化。
十七、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之間的區別:
1、形成的理論依據不同;
2、運行的手段與內容不同;
3、運行機制的不同;
4、運行后果的表現形式及效果不同。
十八、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的相互聯系。它們不僅是相互區別,更重要的是它們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和相互補充的。表現在:1、對行政權力以及行政行為的規范性或約束性作用是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的共同精髓所在。2、實現責任行政是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的共同目標。3、依法行政與以德行政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功能。4、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石,以德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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