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春秋戰國
春秋戰國賦稅的改革的原因:1、由于兼并戰爭的激烈化;2、野人不負賦稅重擔,紛紛從公國上逃走,國人也日益走向貧困、破產、負債、甚至淪為奴隸;3、國人暴動頻繁。
春秋戰國的賦稅改革的內容:田稅:即依土地好壞與數量分等級收稅,承認國人土地的私有權;軍賦:將軍賦落實到田畝上,野人可以充當甲士,提高了庶民的地位。
春秋戰國的賦稅改革對國家行政體制的變革的巨大影響:春秋戰國的賦稅改革是一場自上而下的土地關系和賦稅財政制度的根本變革,它不僅影響到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動,而且隨著經濟基礎的變革引起上層建筑國家職能的變化。1、使國家的社會職能發生變化。改革前的土地國有,庶民是君主的奴隸,各級君主必須設立家官,監督庶民勞動,賦稅改革后,國家承認國人土地的私有權,實際取消了,實際取消了公私田之分,這意味著國家不再充當農業生產的組織者,這樣國家的職能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務的內容,不再具有直接組織生產的職能;2、引起了階級結構的變化和基層行政組織的變革。改革前,土地國有,君主封賜土地以基層行政組織為單位,在政府官員的監督下由基層行政組織負責人組織種族奴隸在公田上集體勞動。改革后,一家一戶的小家成為生產單位。井田制的破壞引起了階級結構的變化,庶民可以充當甲士,實際上成變成向國家交納什一稅的自耕農。庶民自由開荒、自由轉讓土地,進一步加劇了貧富的兩極分化。庶民的分化,糾紛的增多,加上國家要向農戶征收各種賦稅,于是產生了以農戶為單位的“編戶齊民”的戶籍制度。戶口的整頓為基層組織由鄉遂雙軌制過渡到鄉里單一制奠定了基礎。
家臣制:在舊體制下,卿大夫是分土封制下最低的一層封君,,再往下就是同一血統不具有貴族身份的國人“士”了,卿大夫治國,其官員只能是從士產生了,由于卿大夫的國稱“室家”其官員被稱為家臣,家臣與卿大夫不同,無世襲特權,其職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隨時免除,呈現出雇傭關系和臣仆性質,食邑則相當于后世官員的俸祿,與采邑完全不同,兩者不能世襲。作用:是后世官僚制的雛形,啟用一般平民為官,打破了貴族對官職的壟斷,為中央集權君主************的新政作了組織上的準備。
強卿************:春秋戰國時期,經過長期的爭霸兼并戰爭,各諸侯國相繼衰落,而充任各諸侯國的文臣武將的卿大夫的實力日益得到加強,地盤不斷擴大,逐漸掌握了各國的內政外交大權,形成了執政的局面。
強卿************對孕育中央集權************的政體的作用:1、世卿制的瓦解與官僚制的雛形的出現;2、國鄙制向郡縣制的轉化;
戰國時期變法運動:魏國的李悝、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
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內容及其影響:1、用郡縣制取代分封制,達到了實現封建君主中央集權的目的;2、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君主中央集權體制的經濟基礎;3、變法運動中,各國先后頒布了法律,出現依法治民的傾向;4、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實行官僚制。
官僚制的特點:是一種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權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1、官員職位不能世襲,只能憑能力和功勞由國家授予;2、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級的規定行使職權,上級通過上計來考核官吏,依據官吏的工作實績予以獎懲,并作為官員升遷的依據;3、俸祿制取代食封制。
變法運動對以后歷代封建國家行政管理的深遠影響:
戰國時各國官員的名稱:分二類:1、中樞官員:1)相。相是戰國時代的文官系統的首腦,即輔佐君主、執掌政務的百官之長。2)國尉、柱國。是戰國時各國官員的武職人員。3)御史。是國君的秘書,負責記錄并兼管文書的收發,后發展成為國君的耳目,負責監察百官。2、職能官員。
各國強化君主************的組織形式:各國推行的郡縣制是一種中央集權的地方行政管理的體制,其特點有:1、是其郡縣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襲之貴族;2、是郡縣以下的行政機構是以鄉里為基層行政單位,國君可以通過郡縣長官把自己的權力一直延伸到社會的最底層。
戰國時期郡縣體制不斷完善的表現:1、首先表現為郡縣兩級管理體制的形成,各國交往的頻繁,促使原來荒涼的邊境地區日趨繁榮,原來面積大地位卻低的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設縣,因此,郡縣兩級體制首先在邊境地區出現,以后逐漸推行到內地;2、其次是郡縣官員的設置,隨著疆域的擴大以及抵御外敵入侵的需要,各國國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較大的權力。
郡縣機構和官員的設置:郡的衙署稱為府,長官稱守,尊稱太守,由原來的單純武官官員變成為文武兼領的地方大史。守下設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軍務和監察事務。縣設令,令下設丞、尉,分管一縣的民政和軍務。縣下設鄉、里兩級基層組織,里下按什伍組編居民。鄉有三老、嗇夫、游徼等,分掌一鄉之教化、稅收、獄訟及捕監事務。里設里正,什有什長、伍有伍長。
戰國時期的會議制度:主要按二種方式進行:1、是在朝會上由群臣集議,最后由國君決斷。2、是由國君與個別大臣商議后由國君決斷。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會議方式,國君均在行政決策中處在主導的位置,掌握行政決策中的最后決斷權。
國君個人素質對政治的影響:戰國時期的決策制度沒有什么嚴格的制度制約,能否做出正確的決策,取決于國君的素質,即決策者有沒有從善如流的精神,以通過各種會議制度做到集思廣益的效果,戰國時期,大多諸侯國都能禮賢下士,以致禮賢下士一時成為戰國時期的時代風氣。但,不同的統治者之間的素質差異也是很大的,如稱雄一時的齊威王從諫如流,鼓勵人民入諫,以糾正決策中的失誤,致使齊國強盛,一度稱雄天下。與此相反,楚懷王喜聽讒言,疏遠屈原,一再為張儀所騙,最終導致賠地折兵,困死異邦。
戰國時期文書的制度:1、璽(官印)。2、符(虎符)。3、節。國君把命令寫在竹簡上,然后用繩打上結,再在打結處涂上封泥蓋上璽印,如此文書才能生效。虎符是一種調兵的憑記,國君派某將軍出征,須將母符交給他,母符與管兵將領的子符相符,將軍才能領到軍隊出征。節為使者通行文書,為郵送文書方便。
戰國時期的選官方式:1、薦舉之法;2、自薦;3、通過耕戰而功的“因功授官”。4、世卿世祿制的殘留。
戰國時期的任免方式:任免權主要在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官吏稱“拜”,發給璽(印)作為憑證。璽即是官員獲得職務的憑證,當官吏不能很好地完成其使命時,國君可以收回權力,稱“奪璽”或“收璽”。
上計:即是下級行政部門向上級稟報倉庫存糧、墾田數、賦稅數、戶口統計以及治安情況,具體做法是:每年初中央官員和地方長官將一年的預算方案寫在木卷上,呈報國君。國君將卷一分為二,國君執右卷,大臣執左卷,年終由國君親自考核,將二卷相合,并將完成數與預算數相比較,以定政績高下。
家臣制與世卿世祿制的不同。
家臣制與官僚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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