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及效力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
1、要約
2、承諾
二、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
1、要保書
2、暫保單
3、保險單
4、保險憑證
三、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
保險人在投保書或其他保險協議上簽字或蓋章的時間是確定保險成立的時間
四、保險合同的內容
1、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保險當事人及關系人的名稱、住所
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
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方法
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
擴大或限制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的條款
約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行為的條款
3、標準保險條款
4、保險合同的解釋
保險合同的解釋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
保險合同應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釋
五、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
1、主體合格
2、內容合法
3、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六、無效保險合同的后果
1、返還保險費
2、退還保險金
3、賠償損失
4、其他行政制裁
七、投保人的義務
1、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2、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3、保險事故發生后的通知義務
4、接受保險人檢查,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的義務
5、積極施救的義務
八、保險人的義務
1、給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
2、支付其他合理的、必要的費用
九、保險合同的終止
1、因保險期限屆滿而終止
2、因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給付而終止
3、因解除而終止
4、因行使終止權而終止
5、因被保險人、受益人死亡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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