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抗戰前的南京政府
國民政府主席的地位及其職權的變化:國民政府主席既是政府首腦,又是國家元首,在訓政初期,擁有較大的權力。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對外代表國民政府,主持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有權簽署公布法規、發布命令,提請任免五院院長、副院長、陸海空軍副司令及各部、會長官。******************四屆一中全會修訂《國民政府組織法》,大大地削減了主席的權力,使之成了虛位元首,不再成為政爭目標。
軍事委員會:設于1925年,是國民政府的最高軍事機關,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選任委員長1人,委員若干名,委員長由蔣介石擔任。軍事委員會地位十分重要,實際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同時居于黨政領袖地位,蔣介石正是利用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職權左右朝政,控制南京國民政府的黨政大權。
國民政府內部直屬機構:有秘書處、副官處、參事處。
國民政府直轄機關:建設委員會、全國經濟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外交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購料委員會、賑務處、太湖水利工程處、督辦廣東治河事務處。
五院院長的選任機關:行政院。
五院各自的性質用項機構設置:1、行政院:下設九部(內政、外交、軍政、財政、實業、教育、交通、鐵道)、兩個委員會(蒙藏、僑務)、一署(衛生)。2、立法院:1928年12月設立,最高立法機關;3、司法院:1928年11月設立,最高司法機關;4、考試院:1930年1月設立,最高考試機關;5、監察院1931年2月設立,最高監察機關。
南京國民政府的五院制與孫中山構想的五院制的區別:是有本質區別的。孫中山是主張憲政開始后才實行五院制的,前提是經過訓政后,人民已經會掌握四種政權,政府依人民意志執行五種權力,其目的是為了“還政于民”。而南京國民政府的五院制提前到訓政時期實行,而且將人民的四種政權付托給******************,并由******************中央指揮,監督政府行使五種治權,其實質是利用訓政以剝奪人民的權力,實行******************一黨專政。
******************控制行政活動的二個步驟:1、頒布《訓政綱領》。從法律上確立******************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2、提高******************中央政治會議(中政會)的地位。
中政會內部領導體制:委員會合議制。
******************中政會與國民政府的關系:中政會處于******************和政府之間,隸屬于******************中央執行委員會,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但不處理黨務,不屬于黨務機關,中政會系******************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實行訓政,領導政府而設,但不屬于政府系統,不直接發布命令和處理政務,國民政府在實施訓政計劃和方案上對中政會負責,但在法理上仍為最高國家機關,并非中政會的下屬機關。
《訓政綱領》中關于黨政關系的規定:在訓政期間,由******************全國代表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將政權托付******************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由******************訓練全國國民逐漸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復議四種政權,而由國民政府總攬執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國民政府重大國務的施行必須受******************中央政治會議的指導和監督。
南京國民政府省級行政單位的種類和數目:全國有28個省,6個特別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西安)、2個特別行政區(東省、威海衛)、2個民族地方政府(蒙古、西藏)人38個省級行政單位。
市的種類和建設標準:種類:中央直轄市(直隸于行政院)、和省轄市(直屬于省政府)。標準:人口在100萬以上,政治經濟特殊的,是直轄市,人口在30萬以上和20萬以上,每年稅收總收入占總收入二分一以上的為省轄市。。
行政專員公署的性質及其作用:是省政府的派出機關,是適應******************部署************內戰的需要而設立的,其作用就在于: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起到了一下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卻配合了******************反動派對紅軍和革命根據地的******************“圍剿”,起到阻礙紅軍和革命根據地的發展的作用。
縣以下的地方自治組織的層級和名稱:區、坊、閭、鄰。以5戶為鄰,5鄰為閭,20鄰為坊,10坊為區。
南京國民政府行政決策的中樞機構:中政會。
中政會的決策形式、程序和特點:形式:以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主要有常會和臨時會兩種。常會規定每周或兩周舉行一次,以主席或副主席為會議主席,會前由各專門委員會提出議案,開會時就各專門委員會所提出的議案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交議的事項進行討論,討論的結果以決議的形式做出。然后交國民政府執行。
立法院在決策中的實際地位:立法院名義上是******************最高的立法機關,形式上有議決法律、預算、大赦、宣戰、媾和及其他國際問題的權力,但是,由于立法院所議法案,事先多由******************中政會和行政院等機關提出。可見,立法院并不是國民政府真正的立法機關或決策機關,而是在******************中政會領導下,審議法律、草擬法律條文、整理法規的工作機構,是履行立法手續的辦事機構。
省府合署辦公制度:即是為了提高省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和節省經費,糾正省政府各廳處事權的分散、各自為政的弊病,1934年內政部提出合署辦公制度,省政府秘書、保安二處及民政、財政、教育、建設等廳一律并于省政府公署內辦公,并重新劃分職權,重組經費,采用科學的方法。但這一制度實行的結果并不理想。
改良公文處理的具體措施:1、實行會簽制度:除特別的咨文外,一律用會簽薄代替。2、公文加用標點和分段,采用語體文;3、推行公文檢查制度。
南京國民政府在執行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改委員會合議制為首長集權制;2、改良公文處理,簡化施政程序;3、推行省府合署辦公制度。
監察院行政監督的三個系統:1、監察院本部:負責對中央政府的監察事宜;2、派遣監察使:分赴各監察區,進行巡回視察;3、審計監督:監督國民政府所屬全國各地機關預算、計算、收支及稽查財政上的不法行為。
監察院行政監督的局限和矛盾:1、《彈劾法》中所指的公務員包括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吏,人數上百萬以上,而監察委員只不過49人,很難做到查無遺漏。2、監察委員雖有法律保障,遇事可以直言無忌,但如案涉有力者時,當局每因避免牽動政局,遲遲不予懲戒或放棄懲戒。3、中政會對政務官的懲戒有最后決定權,這就等于說監察院對 政務官沒有懲戒權。
南京國民政府對行政監督的發展趨勢:1、取消了人民的監督;2、加強******************的監督;3、擴大了監察院的監督范圍。公務員考試的種類:分高等、普通、特種三類。
行政官員的類別:按獎勵: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種;按職務性質分:政務官、事務官。
公務員的考核形式和內容:考核分年考和總考。年考就是各公務員在同一機構任職滿一年的成績考核,總考在公務員任同等職務3次年考后進行。考核內容以平日工作、學識、操行3項為標準。
公務員享受經濟待遇的形式:依職位而定,主要有俸給、公費及恤金。
公務員考核的懲戒形式:獎勵:分升等、晉級、記功;懲處:分為降職、降級、記過。年考一等晉級,二等記功,三等不予獎懲,四等記過,五等降級,六等解職。總考成績一等升等,二等晉級,三等記功,四等不予獎懲,五等記過,六等降級,七等解職。
公務員的紀律:1、按期到任。2、奉公守法;3、忠勤服務;4、保守秘密;5、職務專一;6、敦品遠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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