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注:以前或者以后所提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改為保險監督管理部門 最新的保險法是2003年1月1日實施的,因此應以新的法條為準
主要內容概述:
保險監管;保險監管的方式;保險監管的目的;保險同業公會;保險整頓;保險監管應遵循的原則;保險監管的機構及職能
一、保險監管
是國家授權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對保險人、保險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以確保保險市場的規范運作和保險人的穩健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整個過程。
保險監管的三種方式:
1、公告監管方式
2、準則監管方式
3、實體監督方式
二、保險監管的目的
總體而言,是為了使保險業能得以健康、有序的發展。具體而言:
1、通過保險監管,防止保險經營的失敗。
2、通過保險監管,消除自由競爭的弊端。
3、通過保險監管,促進保險行業的自我管理
三、保險同業公會
是保險行業自我管理組織的基本形式,這種組織是一種民間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地位,不附屬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門。是在國家保險監管機關和保險企業之間起中介的作用。是一種自愿性組織,對其成員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對于同業公會的各種規定各成員是基于信譽和行業道德自覺遵守的。
四、保險整頓
指中國保監會對經營管理不善或存在其它問題的保險公司,通過整頓措施促其改善經營狀況,防止保險公司經營進一步惡化所進行的一系列行為。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未按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準備金,或者未按 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該保險公司 取下列措施限期改正:(一)依法提取或者結轉各項準備金;(二)依法辦理再保險;(三)糾正違法運用資金的行為;(四)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依照前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改正的決定后,保險公司在限期內未予改正的,由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 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織,對該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整頓決定應當載明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名稱、整頓理由、整頓組織和整頓期限,并予以公告。
五、保險監管應遵循的原則
1、依法統一監管
2、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3、依法保護競爭
4、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與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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