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所得稅制
一、所得稅制的概述(一)所得額,收益額,純收益額,總收益額及其關系收益額/純收益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總收益額農業稅的所得額(不扣除成本費用)(二)對
所得額課稅的評價(對所得稅的評價)☆1.意義/作用/優點(1)能使稅收收入比較準確地反映國民收入的增減變化狀況。(2)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因其為直接稅,不能轉嫁,調控力度大)(3)有利于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2.局限性/缺點(1)受經濟波動和經濟管理水平高低的影響。(2)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困難大,稽查難度大,容易被偷漏。(三)對所得額征稅的征收制度的比較☆1.分類征稅制和綜合征稅制及其區別/特點/優缺點(1)定義:①分類征稅制是將各類所得,分別不同的課以不同的所得稅。②綜合征稅制是對納稅人的各項各種所得的總額征稅的一種制度。(2)優缺點/區別①分類征稅制:A優點:課征簡便,易于按各類所得的性質采用分類稅率,能夠控制稅源,防止偷漏稅款。B缺點:不利于實行累進稅率,難以體現按能負擔的原則。②綜合征稅制:A優點:可以采用累進稅率,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B缺點:核實所得額比較困難和復雜,容易造成偷漏現象。2.源泉課征法(分類征稅制)與申報法(綜合征稅年)的區別[與上面是一道題](四)所得稅的種類:1.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3.農業所得稅二、(內資)企業所得稅(一)企業所得稅概念及作用/意義1.定義:是對我國境內企業(外企,個企除外)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2.作用/意義/改革原則/指導思想(1)統一稅法,公平稅負,有利于企業競爭(2)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和微觀搞活。(3)有利于下一步與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4)簡化稅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二)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征收制度1.納稅人: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和單位。2.稅率:法定稅率33%對規模小,利潤少的企業,實行低稅優惠,分兩檔全年所得3萬18%3萬<全年所得10萬27%3.征稅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所得,特許權所得,營業外所得)(1)我國現行稅制中對企業的國內外所得及其征稅的規定:①國內外所得要合并計稅②境外所得稅準予抵免③抵免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④抵免限額公式: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于某外國的所得額應納稅境內外所得總額(2)我國現行稅制中對聯營企業所得征稅的規定:①聯營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先就地征稅然后再分配。②當投資方所在地稅率高于聯營企業所在地稅率,投資方還將補交稅款,反之,不退不補。③計算公式: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額=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稅收扣除額=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率應補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4.計稅依據:應納所得稅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允扣除項目的余額)(1)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和損失稅收調整項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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