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一、名詞解釋
1、統計總體:是指根據統計任務的要求,由客觀存在的、在同一性質基礎上結合起來的許多個別事物的集合。
2、標志:是指總體單位的特征或屬性的名稱,它有數量標志與品質標志之分。
3、時點指標:是反映總體特征在某一時點上的數量表現,常用的是期末數字。
4、統計指標:是表明總體特征的概念及其數量表現。
二、簡答題
1、如何理解統計的涵義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
答:“統計”一詞的三種涵義:統計工作、統計資料和統計學。統計資料是統計工作的成果,統計學和統計工作是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可見,統計工作是基礎,若沒有統計活動,統計資料就無從談起,統計學也就不能形成和發展。
2、簡述統計的作用。
答:因為統計具有認識事物數量性的特點,并且能夠從大量的現象中發現其存在的規律性,所以,統計不論是從宏觀管理上還是微觀分析決策上,都有重要的作用。具體來看,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宏觀上看,統計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第二,從微觀上看,統計是企業管理與決策的依據;第三,日常生活中,統計可以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第四,統計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
3、簡述統計總體的特點。
答:統計總體是根據統計任務的要求,由客觀存在的,在同一性質基礎上結合起來的許多個別事物的集合。它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統計總體是根據統計任務的要求確定的;第二,統計總體是客觀存在的;第三,統計總體中的所有個別事物具有某種同一性質。
4、簡述統計指標的分類。
答:統計指標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土要分為以下幾種:第一,指標按其反映的時間特點不同,分為時點指標和時期指標兩類;第二,指標按其反映總體特征的性質不同,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兩類;第三,指標按其數據的依據不同,可分為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兩類;第四,指標按其計量單位的特點,主要有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
5、簡述統計指標體系的分類。
答:為了對統計指標體系有進一步和全面的了解,有必要按指標體系包括的范圍、內容及作用不同加以分類:第一,按指標體系反映內容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宏觀指標體系和微觀指標體系兩類;第二,按指標體系內容的不同,可分為國民經濟指標體系、社會指標體系及科學技術指標體系三類;第三,按指標體系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基本指標體系和專題指標體系兩類。
三、論述題
1、簡述流量與存量的概念及其聯系。
答:流量是指某一時期發生的量,是按一定時期核算出來的數量。存量是指某一時點的量,是按一定時點核算出來的。
二者之間的聯系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有些經濟現象,流量和存量是相對應而并存的,有流量必有存量;第二,有些經濟現象只有流量,而沒有相對應的存量;第三,在流量與存量并存的經濟現象中,二者是相互影響的;第四,兩個存量或兩個流量之比,或一個存量與一個流量之比,其結果既不是存量,也不是流量。
2、如何區別數量指標與質量指標?
答:數量指標與質量指標的區別,其一是其所反映的總體特征的性質不同。數量指標反映總體某一特征的絕對數量,這類指標主要說明總體的規模、工作總量和水平;而質量指標反映總體的強度、密度、效果、工作質量等。其二是數值表現不同,數量指標一般用絕對數表示,而質量指標則一般用平均數、相對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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