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1、保險: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中約定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保險金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可保財產:指在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法律責任保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
(二)簡答或論述
一、保險的要素
1、保險的前提要素:危險存在
2、保險的基礎要素:眾人協力
3、保險的功能要素:損失賠償
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保險的性質、目的和主體不同
社會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不是以營利的目的,而是為了確保社會安定,提高社會福利,主體是政府。
商業保險是有償交換的買賣行為,它是以營利為目的,為滿足各方對保險的需要,從而達到互助互利,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保險公司。
2、保險的對象不同
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勞動者,即工薪勞動者和雇傭勞動者。
商業保險的對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繳納保險費的人。
3、保險的實施方式及保險關系建立的依據不同
社會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性實施,是一種強制保險。保險關系的建立是以法律為依據,雙方不能另行約定。
商業保險是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具有自愿性。
4、保險金的構成及保險費的承擔不同
社會保險的保險金源于國家、企業和個人。
商業保險的保險金是由投保人承擔。
5、給付標準的依據及保障的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是按最低生活標準,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業保險是按投保人認繳的保險費的多少為標準,保險水平具有多樣性。
三、保險與儲蓄的區別
1、實施的方式不同
儲蓄單獨的、個別的進行。
保險必須靠多數人的互助共濟才能實施。
2、給付與反給付不同
儲蓄在給付與反給付之間,以成立個別均等關系為必要條件,儲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額以其存款金額為限。
保險在給付與反給付之間,不必建立個別的均等關系,只要有綜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
儲蓄作為應付經濟不穩定的一種措施,一般是可以預測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計算得出的情況下才采用。
保險一般是針對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失,一般是不可以預測得到。
四、保險與賭博的區別
1、保險無論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是合法的。
賭博除了有些國家或地區外,一般是被國家所明令禁止的。
2、保險是一種安定社會生活的手段。
賭博是會為社會帶來消極的作用。
五、保險與保證的區別
一般的保證,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被保證人不履行義務。當保證人代償債務后,有權向被保證人進行追償。
保險依約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是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保險人一般無代位求償權,除非財產保險事故是有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
六、保險的分類
1、根據保險實施方式的不同
強制保險:保險標的或對象的范圍甚至保險費率直接由法律法規規定,是一種政策性保險。
自愿保險: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來實施的一種保險。
2、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
財產保險:以各種物質財產及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分類:國內財產保險;涉外財產保險;農業保險。
人身保險:以人身的生命和健康為標的的一種保險。分類:簡易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根據承擔責任次序的不同
原保險: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致損害承擔直接原始的賠償責任的保險。
再保險: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
4、根據經營目的及職能作用的不同
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
七、現代保險的新發展
1、新危險以及技術性要求高的險種不斷出現。
2、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日益受到重視。
3、社會福利性及綜合性保險日益增多。
4、保險當事人防災、防損意識不斷增強。
5、再保險業務迅速發展,保險業日趨國際化。
八、雜談
保險源于古埃及(人身)古巴比倫(財產)
近代財產保險始于14世紀的海上保險,海上保險源于“冒險借貸”
近代保險的發祥地:熱那亞、佛羅倫薩、比薩、威尼斯
倫敦保險人公司(太陽火災保險公司)是現代火災保險乃至財產保險的基礎、是英國現存最古老的保險公司。
英國“老公平”是比較完整的近現代人身保險制度。
火災保險晚于海上保險,人身保險晚于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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