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險
第一節 保險的概念和職能
識記: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保險補償包括危險轉移、損失分攤和實施補償等內容。
領會:
保險屬于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東西。從本質上看,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因此有了保險的定義,它具有三個特征:
1、保險是集合眾多單位和個人的經濟互助關系。
2、保險費率是運用科學的方法計算出來的,所謂科學的方法即大數法則。
3、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一種權利對等關系。
保險實施補償要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其補償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2、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和保險期滿應給付的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負的經濟賠償;
4、被保險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應用:
分析保險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意義?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保險補償包括危險轉移、損失分攤和實施補償等內容。
第二節 保險的種類和原則
識記:
按照保險標的進行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按照經營動機分類,可分為營利保險和非營利保險。
按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逐筆保險、預約保險、流動保險和總括保險。
按照保險價值在合同中是否予以先確定,可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按照承保人分類,可分為單獨保險、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
按照保險金額分類,可分為超額保險、低額保險、全額保險。
按照保險期限分類主要是就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而言,可分為航程保險、定期保險、混合保險和停泊保險四大類
按照危險種類可分單一危險保險和綜合危險保險。
按照實施形式為標準可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
按照業務經營范圍分類,可分為國內保險和涉外保險。
按照業務經營項目可分為壽險和非壽險,水險和非水險。
領會:
保險在經營中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近因原則和補償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的概念。
最大誠信作為保險的一項基本原則指的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在實施保險行為的過程中要誠實守信,不得隱瞞有關保險活動的任何重要事實。
2、最大誠信原則確定的根據和目的。
最大誠信原則是根據保險的保障性和保險雙方當事人所處的法律地位不同而確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危險活動中發生欺詐行為,維護保險人的正當權益。
3、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
誠信對保險人的要求。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隱匿信息,導致雙方簽訂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保險人所簽訂的保險責任和賠款處理的條文明示,不得故弄玄虛,不得欺騙對方。
誠信對被保險人的要求。告知。首先,申請保險時,要主動地向保險如實陳述關于所要轉嫁危險的重要事實;其次,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要及時通知保險人所發生的與保險標的有關的各種情況;最后,保險標的出險時,應向保險人如實告知出險原因和受損情況;保證。即被保險人遵守的保證事項,或者說是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所盡義務的承諾。保證有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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