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礎知識概論
應掌握:
1、法律規范:P7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是構成法的基本單位。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構成。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P12-16
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濟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國家經濟管理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其他應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等。
3、經濟法的特征:P17-18
①具有廣泛的綜合性。②具有直接的經濟性。③具有明確的指導性。④具有一定的技術性。
應了解:
1、法的產生和發展。P1-4
2、法的分類。P8-9
3、法的作用。P9-10
4、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P10-12
5、我國經濟法的地位和作用。P20
第二章 民法基礎知識
1、民法的概念。P22
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民法的基本原則。P23-25
①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②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④合法原則。
⑤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⑥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P25
民事法律關系是經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為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4、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形式。P37、39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是以意思表示為基礎的,因此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即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主要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四種。
5、代理。P42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6、時效。P48-50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經過法定期間,即產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時效依事實狀態(民事時效的前提條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分為取得時效(又稱為占有時效)和訴訟時效(又稱為消滅時效)。
7、所有權。P51
所有權一詞有多種含義,首先,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它是一定社會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統治階級用法律手段確認和保護一定社會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次,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它的主體是財產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體是物,內容是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絕對支配的權利和非所有人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第三,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的獨占支配權。這三層含義緊密聯系。《民法通則》給所有權下的定義是“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8、債權及其與財產所有權的區別。P59-60
債是特定民事主體間特定的財產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債權人的權利就是債權。
債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①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流轉關系,所有權反映靜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歸屬關系。
②債是特定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債權人的權利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是相對性的法律關系,債權是對人權;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為特定的人,義務主體則是除權利主體之外的所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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