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債券及與股票的區別。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限證券。它與股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①公司債券的債權人是公司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
系,債權人憑債券按期按率獲取本息,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益,可以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②公司債券的標的物為貨幣,股東認繳股份則可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繳付出資。
③公司債券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經營績效影響;股票的紅利則是不固定的,必須與公司的盈利與否相聯系。因此兩者的獲利機制與風險程度不同。
④公司債券約定期滿后,公司應歸還債權人本金;公司除解散后可向股東分派剩余財產外,不得向股東退回其認繳的股本。
⑤公司解散后,公司債券清償順序優先于股東獲取剩余財產的分配。
7、股份轉讓的概念及其條件。P205-206
股份轉讓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股東)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將自己的股份和股權轉讓給他人,使其成為股東的行為,廣義上的股份轉讓不僅指股份交易的轉讓,還包括股份的贈予和繼承。它是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表現的。
其轉讓的條件是不得違反《公司法》對公司股份轉讓所作的特殊限制:
①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②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③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但必須依法經過審批,并遵守相應的管理制度。
④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依前述規定收購本公司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⑤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8、能運用公司法的有關理論分析案例。參看《學習指導》案例。
應了解:
1、公司法概述。P172-174
2、公司財務會計。P215-217
3、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P219-225
4、公司的破產、解散和清算。P217-219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應掌握:
1、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分類。P227-229
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②合同是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合同以設立、變更、中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④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分類有㈠立法上的合同分類:包括①轉讓財產所有權類合同。②轉讓財產使用權類合同。③貨幣融資類合同。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類合同。⑤提供勞務類合同。⑥技術、出版類合同。㈡法學理論上的合同分類:包括①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②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③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④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⑤主合同與從合同。
2、合同的訂立(要約、承諾的構成要件)。P233、236-237
合同當事人依要約、承諾程序訂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從而形成合同條款,合同就可訂立。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且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
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其構成要件有:
①要約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
②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
③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相對人發出。
④內容具體確定。
⑤須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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