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1、房屋發生擴建、翻建、改建及相應的宅基地使用范圍的增、減時所進行的登記屬于:變更登記
2、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設定的法定生效要件是: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3、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同部位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各所有人一致同意
4、甲與乙結婚已十多年,兩人現居住房屋為甲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后甲與乙感情不和,甲多次對其侄女丙說要把房贈與她,還定下贈與協議,2000年1月,甲趁乙出差期間,把房以高價賣給了丁,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乙出差回來發現后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買賣行為無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此時房屋應屬于丁所有
5、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概念諸說中的專有權說最早為:1804年《法國民法典》所肯定
6、下列情形可能形成房屋共有關系的是:甲公民與乙公司共同出資買一間房、甲公民與某國有企業共同投資一間大廠房、甲私營企業與乙私營企業共同投資興建商鋪
7、土地使用權的客體范圍包括:地面
8、以下屬于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功能的是:產權確認功能、管理功能、公示功能
不屬于的是:使用功能
9、土地使用權傳來取得的方式包括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以及轉讓
10、各國關于房地產權屬登記及其效力的規定,主要有三種模式,法國模式、托倫斯模式和德國模式
1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稱為:總登記
12、住房部分產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利益權和處分權、并可以繼承,它是指城鎮居民對其購買的公房享有的權利,該公房的購買價為:標準價(優惠價)
13、房屋共有是指兩個以上主體對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
14、在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界定上,三元論說,又稱“最廣義區分所有權說”倡導者為:德國學者
15、相鄰關系的客體為:相鄰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權利時所體現的利益
16、立法上對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效力問題采取對抗要件主義的國家不包括:德國
17、根據我國有關立法規定,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的時間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18、老吳生有一子一女,妻子已過世,兒女嫌其殘廢難以照料,便不與其共同生活但偶寄生活費回來,其生活起居常得到其外甥女的幫忙,1996年老吳與本村自辦的敬老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約定老吳生前由敬老院撫養,死后老吳將其房屋贈與敬老院,2000年1月。老吳病重,自知時日不多,便定下遺囑一份,指明該屋由其一子一女和外甥女平分,2月份老吳去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此時老吳的房屋應歸:敬老院所有
19、以下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屬于房屋共有關系的是:國家機關之間
屬于的是:全民和集體單位之間,公民之間,公民和社會組織之間
20、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有權批準的為:縣級人民政府
多選
1、依據房屋所有權的主體不同,房屋所有權可分為以下幾種:公房所有權,私房所有權、外產房所有權、中外合資房所有權、其他性質的房屋所有權
2、下列所列各項用于房屋按份共有特征的是:主體各有份額、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
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由三種權利構成的,即:專有所有權、共同部分處分權、成員權
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征包括:一體性、復合性、專有所有權的主導性、權利主體身份的多重性
5、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主體至少兩人、客體是同一項房產,存在對內、對外兩種關系
6、我國的國有房產可分為: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7、房屋共有的形式有:房屋共同共有、房屋按份共有
8、土地使用權的內容在經濟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對土地的:利用權、出租權、轉讓權、抵押權、物上請求權
9、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的事由包括:買賣、互易、贈與
10、以下屬于所有權具體表現形態的是:共有權、個人獨體所有權、法人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11、下列情況中可能會發生房地產相鄰關系的是:甲所有的房子和乙所有的房子相鄰,甲乙間的關系、甲的房子出租給乙,該房子與丙的房子相鄰,乙與丙之間的關系、甲的房子出租給丙,乙的房子出租給丁,甲乙的房子相鄰,丙與丁之間的關系、僑居在國外的甲的房子與乙的房子相鄰,甲與乙的關系
12、土地使用權在下列哪些主體間的流轉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甲國有企業欲從某市衛生局受讓A地的土地使用權、中國公司甲欲把c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美國公民乙、某美國公司駐廣州辦事處欲將其擁有的甲地的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轉讓給某澳大利亞駐廣州辦事處
13、下列有關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三大權利的提法,正確的是:區分所有權取得專有所有權就取得了共同部分持分權、區分所有人喪失了專用所有權即喪失共同部分持分權與成員權,區分所有權人專有所有權的大小決定了共同部分持有權及成員權的大小,在區分所有權成立登記上,只登記專有所有權、專有所有權處于主導地位
14、地產權屬的登記按登記的時間和內容可分為:初始登記、變理登記
15、在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中,其他登記包括:限制登記、遺失登記、更正登記、更名登記
16、以合法有效的遺囑處分遺產的方式,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但作為一種法律行為,遺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主體合格、客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實
17、國有房產的來源主要有:舊政府房產、個人捐獻私房、國家基建投資興建的房產、私房社會主義改造的、沒收官僚資本家所有的房產
18、在租賃城市私有房屋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累計6個月不交租金、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讓的、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的、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名解
1、房屋所有權
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3、房地產相鄰權
4、房地產權屬登記
5、房屋共有
6、住房部分產權
7、房產毗連房屋
8、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公信力
9、私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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