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1、無形資產: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有償取得或自創的,能為企業帶來未來超額經濟利益,但不具有物質實體的資產。
2、無形資產的特征:
1)無形資產沒有事務形態;
2)無形資產是為企業使用、而非為銷售所持有的資產;
3)無形資產可以使企業在未來較長時期內受益;
4)無形資產必須是企業有償取得的;
5)(購買)價值不易確定。
3、無形資產的分類:
1)按能否辨認劃分,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2)按其取得方式劃分,可分為外來的無形資產和自創的無形資產;
3)按其有無期限劃分,可分為有期限無形資產和無期限無形資產。
4、已確認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無形資產時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入帳。
5、無形資產價值的攤銷:
1)時間的確定:
2)方法上:
6、無形資產的轉讓:
1)出售所有權,要沖減
(二者都屬于凈值業務)
2)轉讓使用權
7、商譽:是指企業由于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或由于商譽好而獲得了顧客的信任,或由于組織得當、生產經營效益高,或由于技術先進、掌握了生產的訣竅以及由于有效的廣告宣傳等原因而形成的無形價值。
8、商譽的特點:
1)商譽與作為整體的企業有關,因而它不能單獨存在,也不能與企業其他各種可辨認的資產分開來單獨出售;
2)有助于形成商譽的個別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進行單獨的計價;
3)在企業合并分立時可以確認的商譽的未來經濟效益,可能與建立商譽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沒有關系,商譽的存在,未必一定有為建立它而發生的成本。
9、商譽可以是自創的,也可以是外購的,但按照各國公認的一般會計原則,只有當一個企業合并另一個企業時,所支付的價款超過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才能作為商譽入帳。
10、商譽價值的計算方法,通常有兩種觀點:
1)一是認為商譽是潛在超額利潤的價值,商譽價值的計算應按直接法計算;
2)二是認為商譽是凈資產的購買價與其現行價值的差額,商譽價值的計算應按間接法計算。
11、負商譽:如果當一個企業合并另一個企業時,所支付的價款低于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差額即為負商譽。(負商譽普遍存在于經營不善的企業)
12、遞延資產的特性:
1)遞延資產本身沒有交換價值,不可轉讓;
2)遞延資產具有集合費用的性質。
13、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主要包括特種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和訴訟中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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