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流動負債
1、負債的特征:
1)負債是現時存在的、由過去已經完成的經濟業務所形成的一種義務;
2)負債是一項能用貨幣計量或確切估計的債務;
3)負債是企業在將來要以轉移資產或者提供勞務等方式予以清償的義務;
4)負債只有在償還,或債權人放棄債權,或情況發生特殊變化后才能消失。
2、將負債按其償還期限的長短區別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3、負債還可以按其償還形式分為貨幣性負債和非貨幣性負債。
4、根據將來應付金額是否肯定,將流動負債分為以下三類:
1)應付金額肯定的流動負債;
2)應付金額視經營情況而定的流動負債;
3)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
5、應付帳款: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購買材料、商品等物資或接受勞務等而發生的債務。
6、應付帳款的帳務處理:
1)應付帳款入帳時間的確定(一般入帳時間),應以所購買物資的所有權已轉移或接受的勞務已發生為標志;
2)應付帳款入帳金額的確定,一般按實際應付金額即發票價格入帳,而不按到期應付金額的現值入帳(總價法、凈價法)。
7、應付優先股股利和利息;普通股股利金額無法確定。
8、我國向企業開征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7%)、(資源稅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等其他稅金。) 成本費用稅
9、在應交增值稅會計核算上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分別核算。
10、小規模納稅企業的特點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1、小規模納稅企業在會計處理上的規定是:
1)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由銷項稅額抵扣,而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收入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3)小規模納稅企業仍然使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但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中設置專欄。
12、消費稅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征收,一旦出了生產環節,進入流通領域不再交納增值稅。
13、應付工資總額: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它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非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工資。
14、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應在“管理費用”等科目中核算。
15、應付福利費: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醫藥費(個人消費)、醫療機構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生活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16、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17、或有事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
2)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3)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
4)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不確定因素不能由企業控制。
18、或有事項的計量:1)最佳估計數的確定;2)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19、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的會計處理:
1)產品質量保證;
2)未決訴訟。(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即預計負債,不僅要通過“預計負債”科目進行核算,而且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20、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21、或有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負債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而形成的;
2)或有負債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22、我國或有事項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23、對于或有資產一般不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時,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夠預計其產生的財務影響,還應作相應披露。在進行或有資產披露時,企業應特別謹慎,不能讓會計信息使用者誤以為所披露的或有資產肯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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