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1、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的款項。
2、收入的特征:
1)收入的來源應是企業的日常活動,而不是偶發的交易或事項;
2)收入的表現形式,包括:a、各種資產或資源的流入b、負債的清償c、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兩者兼而有之;
3)收入的結果將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3、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
4、收入與利得的區別:
1)形成的來源不同,收入來源于企業的日常活動,而利得來源于企業偶發的經濟業務;
2)揭示的形式不同,收入要以總額并按照配比原則,與其相關的成本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反映;而利得屬于偶發性的收益,在會計報表中通常以凈額反映。
5、按照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主次分,可以將營業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6、收入的確認實際上是指收入在何時入帳,以何種價格入帳,并在利潤表上反映。
7、收入確認的方法:
1)生產法,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或完工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適用于大型設備和工程,如水電站);
2)銷售法,是指在銷售成立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
3)收款法,是指在收到款項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
8、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原則: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9、銷售退回,應分別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處理:
1)第一種情況,若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這時只需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科目;
2)第二種情況,若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后,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一般均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如該項銷售已經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在退回當月一并調整;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銷項稅額”專欄;
3)第三種情況,若銷售退回屬于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并在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發生的,則除應在退回當月做相關的財務處理外,還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沖減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稅金;如該項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已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還應同時沖減報告年度的相關折扣、折讓。
10、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因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銷售退回,對退回產品的入庫成本的確定,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計算:
1)本月退回的商品,如本月有同種或同類商品銷售的,銷售退回商品,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數量中減去,得出本月銷售的凈數量,然后計算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2)單獨計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退回商品成本的確定,可以按照退回月份銷售的同種或同類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計算。
12、費用:狹義的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財務會計中的費用通常是狹義上的概念。
13、費用
14、成本和費用的區別:
1)從費用發生的表象看,順序不同:費用在先,成本在后;
2)實質不同:a對象不同,生產費用面向的是產品;b遵循權責發生制不同。
15、費用的特征:
1)費用代表企業資源的流出,與資源流入企業所形成的收入正好相反,具體表現為企業資金支出;
2)費用最終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
16、按費用的經濟內容(會計要素)分,可分為:外購材料費用、外購燃料費用、外購動力(前三種稱勞動對象)、工資及職工福利費用(勞動力價值)、折舊費用(勞動手段)、利息支出、稅金、其他支出(后三種稱其他)。勞動對象+勞動力價值+勞動手段=理論成本
17、按費用的經濟用途分,可分為;
1)構成產品成本的費用:直接材料費用、直接人工費用、制造費用;
2)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18、按照費用與產品的關系,可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按照費用與生產工藝的關系,可分為基本費用和一般費用。
19、費用的確認原則:
1)按其與營業收入的因果關系確認費用;
2)采用一定的分攤程序,系統和合理地分配費用(待攤、預提、累計折舊);
3)在支出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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