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在廣義上,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4年7月5日通過,于1995年1月1日施行。
2、 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包括:管理勞動國方面的關系、社會保險方面的關系、處理勞動爭議的所發生的某些關系、工會組織與單位等一下之間的關系、有關國家對執行勞動法進行監督檢查而發生的關系。
3、 勞動法對人適用范圍是,基于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人體經濟組織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4、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勞動者有享受職業技術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勞動者享有按勞分配和社會保保險的要得和原則、勞動者享有休息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的原則。勞動者有組織民主參與權利的原則、在勞動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提請處理勞動權利的原則。
5、 我國勞動法的作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
6、 勞動法的體系是勞動法律遠東的邏輯排列,勞動法學的體系則是以勞動法為基礎而進行科學分析和理論概括地排列,其內容不局限于勞動法 。
7、 我國職業培訓制度包括二大類:一類是就業前的職業培訓,它又可以分為初次就業前的培訓和再就業(轉業)前的培訓兩種;另一類是在職職業培訓 。
8、 資本主義方式賴以存在的基礎是雇傭勞動,雇傭勞動關系的一方是擁有生產資料的資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勞動者。
9、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是第一個限制工作日的長度的法律,一般認為這是資產階級工廠立法的開端。
10、 國際勞動立法思想發源于19世紀上半葉。世界上最早的國際勞工公約是《關于禁止工廠女工夜間工作的公約》和《關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黃)磷的公約》。
11、 國際勞動立法的重要依據是《國際勞動憲章》。
12、 1919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正式宣告成立,中國是國際勞工組織創始會員國。10月在華盛頓召開了第一屆國際勞工大會。
13、 1944年在美國費城召開第二十六屆勞工大會,通過著名的《費城宣言》及其十項原則。同年,中國成為國際勞工組織的常任理事國。
14、 國際勞工組織不同于其他國際特點之一,是組織上的三方原則,即在國際勞工各種會議上,各國代表團必須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組成,參加討論,進行表決。
15、 國際勞工組織機構主要有國際勞工大會(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執行機構)和國際勞工局(常設秘書處)。
16、 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形式是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
17、 1983年我國代表團第一次出席在日內瓦召開的第69屆國際勞工大會,正式恢復在該組織的活動。
18、 按照勞動者人數劃分,勞動法律可分為個人勞動法律關系、集體勞動法律關系。按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劃分,還可分為本單位勞動法律關系、兼職單位勞動法律關系。
19、 任何一種勞動法律關系,都是由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勞動法律關系內容和勞動法律關系客體這三個基本要素構成的。
20、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權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資格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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