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稅收立法
第一節 稅收立法的歷史沿革
歷史沿革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近30年,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經歷了1950年建立全國統一的新稅制、1953年的修正稅制、1958年改革工商稅制和統一全國農業稅制、1973年簡并工商稅制和試行工商稅等幾個階段。
第二節 新時期加強和完善稅收立法
一、1978—1992年的稅收立法
稅制改革的內容:1、通過和頒布了三個涉外稅法。2、征收燒油特別稅。3、修訂公布對牲畜交易征稅。4、實行國營企業兩步利改稅。
二、1993年以來的稅制改革
(一)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1、有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2、有利于發揮稅收調節個人收入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作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3、實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4、體現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整體效益的提高。5、簡化、規范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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