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營業稅法
第一節 概述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對商品流通領域和非商品生產經營部門取得營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營業銷售收入額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的立法首創于法國,始于1791年。
二、營業稅的特點
1、征收普遍。營業稅的征收范圍涉及絕大部分服務性行業,并涉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2、稅率簡單。營業稅稅率只設置了兩檔,即3%、5%,對于娛樂業這一地區差別較大的高消費行業,單獨設計了5—20%的幅度稅率。
3、簡便易行。營業稅稅目、稅率設計簡單,計算比較方便。
第二節 營業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一、納稅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稅條例》)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所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即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等7項。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等。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視同銷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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