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一、納稅主體和客體
(一)納稅主體
根據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境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二)征稅客體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是征稅客體。
二、稅率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一般采取33%的比例稅率,及27%或18%的優惠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納稅人每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33%就得出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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