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康蒙斯的經濟觀點
康蒙斯(1862-1945)不僅是美國制度學派的理論家,也是制度學派的實踐家,是凡勃侖的同輩追隨者。康蒙斯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表現在社會改革和勞動經濟學方面,而他以研究勞工問題出名
1.對制度的看法:康蒙斯認為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動力,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對制度的解釋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最主要的是法律制度。“大家所共有的原則或多或少是個體行動受集體行動的控制”。20世紀是集體行動的時代,社會生活的普遍現象是集體行動而非個體行動。
2.對制度經濟學對象的看法:制度經濟學的對象 “是對商品、勞動或任何其他經濟數量的法律上的控制,而古典的和快樂主義的學識只涉及物質上的控制,法律上的控制是指將來的物質上的控制”。“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是業務機構的資產和負債”。他還特別重視和強調法律制度對社會經濟制度的演變所起的決定性作用。
康蒙斯認為,資本主義制度是法制促成的,一種永恒的合乎演化進程的社會形態。
他還認為,可“用交易作為經濟研究的基本單位。”因為交易把人們的經濟利益沖突,相互依賴和社會秩序結合在一起了,這就可以由法院來仲裁、調節。這樣,社會的任何矛盾沖突均可解決、調和,“由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正因為如此,康蒙斯有時把制度經濟學“適當地稱之為交易心理學或者談判心理學。”
五、米契爾的經濟觀點
米契爾(1874-1948),是最早系統研究經濟周期問題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代表作是:《商業循環問題及其調整》。
對于制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的看法:他認為,制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只有以全面的經濟統計分析為依據,才能具體的顯示出來。
六、制度學派的發展及影響(了解)
米契爾之后,美國經濟學家貝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現代公司和私有財產》,以及艾爾斯的《經濟進步理論》(1944年)兩本書,對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研究依然保持著制度分析的傳統。這被看作從凡勃侖學派到新制度學派之間的思想“橋梁”和“紐帶”。
30年代后期到50年代,由于凱恩斯主義的迅速崛起和應運而生,使制度學派相形見絀。盡管經濟大危機中,一些制度學派經濟學家曾參政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隨后便為凱恩斯主義迅速淹沒。
60年代后期,隨著凱恩斯主義陷入無法解決經濟停滯和通貨膨脹的兩難困境,新制度學派又開始活躍起來。它一方面繼承早期制度學派的傳統,側重于社會、政治、文化、心理等“制度”因素的分析,另一方面,又針對新情況對當代資本主義的“缺陷”進行批判,并提出具體的改良建議和方案。由于新制度學派缺乏嚴謹的理論體系,也沒有為人們普遍接受的綱領,所以它始終沒有一支統一的隊伍,仍處于資產階級經濟學的“異端”地位。影響較大的新制度經濟學家有美國的加爾布雷思和博爾丁,瑞典的繆爾達爾。后來又有科姆、海爾布羅納、沃德、格魯奇、約翰·莫里斯·克拉克等人。從長遠來說,鑒于新制度學派的研究對象、理論主張和務實精神,它的影響還可能繼續擴大。現在又有科斯、諾思、阿爾欽、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富魯普頓、佩杰威克、尼科斯、張五常等另一種“新制度主義”者出現在當代經濟學界,其影響也日益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