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法律責任,即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責任有兩個特點:
①承擔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是法律。
②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即法律責任的履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
3、廣義的違法責任,指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狹義的違法行為。狹義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稱為一般侵權行為,包括民事侵權行為和行政侵權行為,指除犯罪行為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利、精神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
4、一般來說,違法行為由以下五個要素構成:
第一,違法行為以違反法律為前提。
第二,違法行為必須是某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這里講的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或消極的不作為。
第三,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第四,違法一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第四,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5、違約行為,即違反合同約定,沒有履行一定法律關系中作為的義務或不作為的義務。違約行為是產生民事法律責任的重要原因。
6、法律規定成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是指從表面上看,責任人并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違反任何契約義務,僅僅由于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律事實,就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如產品致人損害。它可以導致民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產生。
7、法律責任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權力得以生效,在它們受到阻礙,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受到侵害時,通過適當的救濟,使對侵害發生有責任的人承擔責任,消除侵害并盡量減少未來發生侵害的可能性。
8、法律責任的功能法律責任的上述目的是通過它的三個功能來實現的,即:懲罰、救濟、預防。
①懲罰功能,就是懲罰違法者和違約人,維護社會安全與秩序。
②救濟法律關系主體受到的損失,恢復受侵犯的權利。法律責任通過設定一定的財產責任,賠償或補償在一定法律關系中受到侵犯的權利或者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受到損失的利益。救濟,即賠償或補償,指把物或人恢復到違約或違法侵權或受到損失前它們所處的狀態。可以分為特定救濟和替代救濟兩種。所謂特定救濟,是指要求責任人作他應作而未作的行為,或撤消其已作而不應作的行為,或者通過給付金錢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復。替代救濟,是指以責任人給付的一定數額的餓金錢作為替代品,彌補受害人受到的名譽、感情、精神、人格等方面的損害。這種救濟功能主要用于精神損害的場合。
③預防功能,就是通過使違法者、違約人承擔法律責任,教育違法者、違約人和其他社會成員,預防違法犯罪或違約行為。
(二)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答:從中國的法律實踐來看,法律責任確實與法律權力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責任的認定、歸結與實現都離不開國家司法、執法機關的權力(職權);另一方面,責任規定了行使權力的界限以及越權的后果,因而使權力的運作成為主體所施發的一種具有負責精神的行為過程。
法律責任與法定權利與義務有密切的聯系。
首先,法律責任規范著法律關系主體行使權力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權利行使不當或濫用權利。
其次,在權利 受到妨害以及違反法定義務時,法律責任又成為救濟權利、強制履行義務或追加新義務的依據。
再次,法律責任通過否定的法律后果成為使權利、義務得以順利實現的保證。
總之,法律責任是國家強制責任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救濟受到侵害或損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權利的手段,是保障權利與義務實現的手段。
(三)
1、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刑事責任的特點是:
第一,產生刑事責任的原因在于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只有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與作為刑事責任前提的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相適應,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所負的一種法律責任。
第三,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一法律依據,罪行法定。
第四,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性責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懲罰是刑事責任的首要功能。
第五,刑事責任基本上是一種個人責任。同時,刑事責任也包括集體責任。在中國,稱為“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有些國家稱為‘法人犯罪’)
(四)
1、民事責任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的特點是:
第一,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救濟責任。民事責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
第二,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這是與第一個特點相聯系的。當然,除財產責任以外,民事責任還包括其他責任方式。
第三,民事責任主要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的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多數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3、民事責任的分類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將民事責任分為:由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他義務)產生的違約責任;由民事違法行為,即侵權行為產生的一般侵權責任;由法律規定產生的特殊侵權責任。
4、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歸責原則,是指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必須依照的標準和規則。它對確定民事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一般而言,確定民事責任的原則有三種:絕對責任,過錯責任,嚴格責任。
絕對責任,是指行為人只要其行為造成危害結果,行為和結果之間存在著外部聯系,就應承擔責任。
過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的某種應受責備的心理狀態。故意和過失是過錯的兩種形式。
嚴格責任,是指一種比因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而須負責的通常責任標準更加嚴格的責任標準,責任產生于應該避免的傷害事件發生之處,而不論其采取了怎樣的注意和謹慎。
(五)
1、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行政責任的特點是:
第一,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第二、產生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
第三,通常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規定的一些場合,實行嚴格責任。
第四,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多樣化。
(六)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的活動與憲法規定相抵觸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違憲責任的產生原因是違憲行為。在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七)
1、法律責任的歸結,也叫歸責,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
2、在我國,歸責原則主要可以概括為: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
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范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與矯正的公正,實質公正和形式公正。
效益原則是指在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講求法律責任的效益。
3、法律責任的免除也稱免責,是指法律責任由于出現法定條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4、免責從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免責形式:
①時效免責,即法律責任經過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②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實際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
③自首、立功免責,是指對那些違法行為之后有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責任。這是一種將功抵過的免責形式。
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責,即在財產責任中,在責任人確實沒有能力履行或沒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八)
1、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指責任主體依法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分為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類。
第一類,主動承擔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題自覺地承擔法律責任,主動支付賠償,補償或恢復受損害的利益和權利。
第二類,被動承擔的方式,是指責任主體根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確認和歸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
①有關國家機關通過訴訟程序或行政程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給予法律制裁;
②在行政法律責任中,由法院依法分別判決撤消或部分撤消行政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或判決被告期限履行法定職責,或變更顯失公平的行政處罰。
2、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3、法律制裁可以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刑事制裁是司法機關對于犯罪者根據其刑事責任所確定并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確定并實施的,對民事責任主體給予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行政制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依其行政責任所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違憲制裁,是根據憲法的特殊規定對違憲行為所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
4、刑事制裁的懲罰措施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包括自由刑、生命刑、資格刑和財產刑。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刑事制裁只能是處以罰金等財產刑。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民事制裁是以財產關系為核心的一種制裁。
行政制裁可以分為行政處罰、勞動教養、行政處分三種。
違憲制裁的形式主要有:撤消或改變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與決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罷免違憲的國家機關領導成員等。
(九)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思,是指由于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因此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并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長期堅持下去。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打擊和防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它的主要任務是: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一個戰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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