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企業組織結構與設計
第一節:公司制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制企業是由一個法人治理結構來經營管理的。
一、法人治理結構含義
1、概念: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彼此分開、制約又相互連接、協調的原則,在企業高層組織設置權利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形成各自獨立、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協調關系的一種領導制度。
2、組成
(1)股東大會;(2)董事會;(3)高層領導班子;(4)監事會及相互關系。
3、各自職責
二、經營管理者的約束激勵機制(論述題)
1、為何建立約束激勵機制(利益不同、信息不對稱);
2、怎樣建立約束激勵機制(報酬機制、約束機制)。
第二節:企業組織設計與組織結構基本形式
一、企業組織設計的原則(簡答題、論述題)
A、任務目標原則——以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依據。
B、專業分工與協作的原則——注意的幾點有:(1)分工要適當,不是越細越好;(2)簡單地合并科室不是良策;(3)加強協作,使組織內部有良好的橫向協調。
減少“扯皮”的措施有——a、實行系統管理;b、設立臨時的或常設的委員會、小組、會議等,以實現協調;c、采取矩陣組織結構,加強科室之間的橫向聯系;d、制定管理工作流程,完善規定制度;e、創造協調的環境。
C、指揮統一的原則——機構設置應當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采取的措施有——(1)實行首長負責制(即一個人全面負責、全權指揮);(2)正職領導副職;(3)一級管一級(逐級指揮、負責,形成“指揮鏈”,不得截止級指揮);(4)實行直線—參謀制。
D、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則——有效管理幅度,是決定企業設置幾個管理層次的一個基本因素。(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成反比)
E、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要求有:(1)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與權力;(2)管理人員的責任與權力要一致;(3)責任制須同相應的經濟利益結合起來。
F、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指企業決策權的集中化與分散化。
影響集權與分權程度的主要因素有——(1)企業規模(規模大,分權應多);(2)生產技術特點;(3)管理專業工作的性質(即人權、財權、規劃權宜于集中,專業工作等權限宜于分權);(4)各單位的管理水平和干部素質。
G、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保持穩定性的基礎上,增強組織機構的適應性。
H、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開設置的原則。
I、精簡機構的原則——基本的兩條為:
(1)必須在保證完成企業任務、目標的前提下講精簡,不能為精簡而精簡;
(2)取得精簡機構的成功,關鍵在于加強人員培訓和改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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