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符號的特點
(1)符號和語言,“能指”和“所指”。能指是能夠指稱某種意義的成分,所指是給符號所指的意義內容創制了一個專門術語。
(2)語言符號的“任意性”。符號的物質實體和表示的意義之間沒有必然的理據關系,語言符號的物質實體和表示的意義之間也沒有必然的理據關系,完全是任意的,約定俗成的。
(3)語言符號的強制性和可變性。在同一社會、同一時代,對使用同一種語言的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說是強制性的,而語言又是發展變化著的。
(4)語言符號的離散特性和線性特性。話只能一個字一個字,一句話一句話地說,因此語言符號是離散的,而且在時間這根軸上是成線性排列的。
組合關系和聚合關系
組合關系體現在一個語言單位和前一個語言單位或后一個語言單位,或和前后兩個語言單位之間的關系,是橫向關系。聚合關系是在組合的某一個位置上能夠相互替換,有共同的特點,故能聚合歸類。組合是橫向的結構關系,聚合是歸類規則,有了組合、聚合關系,便展現出了整個語言平面,聚合關系是組合關系中體現出來的,或者說是從組合關系中分析出來的,而組合關系又表現為聚合類的線性序列。所以組合關系和聚合關系是有機地統一,不可分割。
語言與言語的區別
語言是言語活動中同一社會群體共同掌握的、有規律可循而又成系統的那一部分;而含有個人要素或個人雜質的說話行為和說出來的話只能屬于言語。
口語和書面語的關系
語言的客觀存在形式首先是口語,第二種客觀存在形式,是書面語。書面語是在口語的基礎上產生的,口語是第一性的,書面語是第二性的。書面語是經過加工、提煉和發展了的口語的書面形式。口語和書面語中基本的語言成分也就是基本的語匯和語法結構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基本一致的。
語音規律
語音的歷史演變不是雜亂無章的,是有嚴格規律的,有的甚至可以概括出較為完整的公式。如漢語濁音清化規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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