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類社會的實踐本質
人類社會作為最高的物質運動形式,是宇宙中最為復雜的一種存在,它同其他的自然存在、自然運動形式有著根本性質的區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人類社會是自然本身進入自己的否定存在的一種形式,即它由自然而來又對自然進行著能動改造的物質存在形式。
第一節 實踐和人類社會的產生
馬哲認為,人是以實踐為本質的存在,人在實踐活動首先是生產實踐活動中創造了人類社會;實踐既是人從動物分化出來形成為人的基礎,也是社會從自然分化出來形成為社會的基礎。因此,對于社會的本質和特征,必須從實踐入手并以實踐為基礎才能得到正確的認識。
一、人類社會的產生
自然界是人類社會產生的必要的自然前提。馬克思主義哲學在人類社會產生問題上的偉大貢獻,就在于它提出并確立了勞動實踐的觀點,從而揭示了由自然向社會、由猿向人轉變的基礎和機制。勞動生產是人及其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現實性基礎,人就是在勞動生產中形成的。
勞動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分界線。人類的生成也起源于需要與環境的矛盾。首先,由于勞動,使古猿的不適于抓和我活動的爪,逐步變成了適合勞動的人手。其次,勞動提出了交流信息的需要,由此逐步形成了人類語言。再次,由于勞動和語言,促進了大腦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人類讀有的思維器官,發展出了人類的意識、精神。最后,勞動是一種社會化的活動,正是在勞動的基礎上形成了人類社會、發展了人類的文化和文明。
人和人類社會是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也是在勞動實踐基礎上不斷發展的。要了解人和人類社會,首先就必須了解人類實踐的本質。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人類社會歷史的最為基本的觀點。
二、人類實踐活動的本質
(一) 馬哲產生之前,關于實踐的兩種觀點,都離開了人的勞動生產活動去理解實踐。馬哲認為,實踐是人類所特有的本質活動。實踐活動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實踐是具有客觀現實性的感性活動。在實踐過程中,人之所以能夠把觀念存在變成現實存在,就因為他是作為感性實體與感性實體發生關系,并以和感性對象相同的方式作用于外部感性對象的。
第二,實踐是具有創造性的能動活動。人是有思想,有理性的動物,人的活動的實踐性就在于它是有目的性的活動,活動的目的就是要使客觀世界按照人的意志和要求得到改造,從而使自然對象成為滿足人的需要的”為我之物”。
第三,實踐是社會性的歷史活動。人的實踐力量是歷史地形成和發展的。所以,實踐盡管可以表現為單個人的個體活動,人卻總是憑借人類的力量去同自然發生關系,從事實踐活動的。這就是實踐的社會性和歷史性。
綜上所述,實踐作為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動方式,既是把人同動物區分開來,建立人與自然之間新的更高統一和聯系的基礎與紐帶,也是把人們結合起來,建立社會聯系和形成社會統一整體的基礎與紐帶,同時還是實現物質東西和觀念東西的相互轉化,聯結和溝通主觀與客觀關系的基礎和紐帶。實踐活動既體現著自然對象對人的制約性,又表現著人對自然對象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實踐的活動既是合規律性的活動,同時也是合目的性的活動。
(二) 實踐活動的過程包括目的,手段,結果三個節本環節。
目的,是人從事實踐活動的出發點。活動的目的性體現了實踐的自主性和自覺性。目的本質上是一種表現”應然性”的主觀東西,它要在外部對象中實現自身,必須依靠客觀的手段。實踐活動就是憑借一定的手段以實現目的的活動。
手段,是人對外部對象所采用的作用方式,是目的在客觀對象中實現自身的中介。手段之為手段,是因為是一種能夠作用于對象的現實的客觀力量。它不是天然生成的自然物,而是自然材料經過改造和加工的人工創造物。
結果,是在外部世界中以客觀形式實現了的主觀目的。它體現著主觀與客觀的矛盾,理想與現狀的矛盾在對象世界中的現實統一,是改變了原由自然形態的人工創造物,是符合于人的需要的”為我”存在物。
(三) 三種基本的實踐形式
最能體現實踐本質特征的是變革自然的生產實踐,處理人與人的關系即改革社會的實踐以及創造科學文化的實踐這三種基本的實踐形式。
在人的實踐活動中,首先是謀取物質生活資料的活動,這是人的最基本的實踐活動,也是決定其他一切活動的始源性活動。
人們創造物質生活資料,也創造社會關系。在物質生產基礎上又形成了處理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調整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即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
隨著物質生產實踐的發展,人類在物質生活基礎上又發展出精神生活的領域,有了精神文化的創造活動。包括科學實驗,文化教育和意識形態的創造。
以上三種實踐形式各自執行不同的社會職能,它們在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中構成人類社會統一的實踐活動系統。
三 社會同自然的區別
人類社會并不是一種自然以外的存在,而是自然發展過程的一個現實的部分,是一種采取社會歷史形式運動著的自然存在。然而,人類社會在根本性質,進化方式和運動規律等方面,都與本來意義的自然有著本質的區別。在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是一種超越了自然性質的存在。
自然界是物質的一種自在的存在形式,其各種物質運動都是自發的,無目的的運動。而人類社會是在生產勞動基礎上的人類活動所構成的有機體。社會與人及其活動是內在地同一的。社會是按一定的個人活動的內在聯系構成的有序系統,這種個人活動的內在聯系就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在本質上是由生產實踐所決定的分工與協作的關系。因而,人類社會與”動物社會”不同的根本之點就在于,人類社會是由生產勞動所產生和形成的存在形式。
人類實踐是使用工具的活動。工具具有二重性質:一方面,它是人工器官,執行人的身內器官的勞動功能;另一方面,它又是由自然物質材料組成的,屬于人的身外器官,具有超個體性的特征。
人的生產實踐的活動方式決定了社會的歷史性存在的特點。人類社會是一種歷史的存在,而且從本質上說,只有人及其社會才是歷史的存在。人類社會的歷史規定性的根據同樣存在于人的特有的工具性活動形式中,工具就是實現過去與未來聯系的中介。
四、社會與自然的相互作用
(一) 人類社會是人與自然之間和人與人之間雙重關系的統一體。
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又形成了自身特有的規律,在社會和自然之間也就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相互作用的關系。這種相互作用的實際內容就是社會同自然之間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
首先,社會作為自然的一個現實部分,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制約。自然界是人類及其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外部環境。(自然環境也叫地理環境,它指與人類社會所處的地理位置相聯系的自然條件的總和。)自然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永恒的,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須的一切物質和能量,最終都來源于自然界。
同時,社會要從自然獲得一定總量的物質和能量,它就必須付出一定總量的人類勞動。社會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能量交換是通過人類勞動實現的,生產勞動是社會與自然之間物質和能量交換的特殊方式,勞動工具就是人類使用的特殊的”物質能量轉換器”,是社會同自然環境之間相互聯系的中介。
(二) 如何正確看待自然環境對社會的作用?
1 從生產實踐的觀點去看待自然環境的作用,就必須肯定,自然條件對于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是具有重要的制約作用的,不同的自然環境對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會起到或加速或延緩的不同的作用。
自然環境對社會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它直接地影響著物質生產的發展。首先,它會影響物質生產發展的速度。其次,不同的自然條件,影響著物質生產形式的選擇。
2 從生產實踐的觀點去看待自然環境的作用,又必須肯定,自然環境對社會的發展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社會的性質,面貌,以及社會制度的變革,主要是由社會生產的方式所決定的。不僅如此,自然環境對社會的影響必須通過社會的生產實踐才恩能夠發生作用,這種作用的性質和程度本身都是由物質生產的發展狀況和社會制度所決定的。在社會和自然的矛盾中,社會是矛盾的主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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