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上層建筑
一、社會上層建筑賴以豎立的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是指與生產力發(fā)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經濟基礎就是生產關系,在概念上使用,其不同在于”生產關系”是與生產力相對應的,”經濟基礎”是與上層建筑相對應的,是一個社會的上層建筑賴以豎立的現實基礎。
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核心的生產關系,作為生產的社會形式,是人類物質生產活動賴以進行的根本條件;它作為經濟交往關系,體現著人們的物質利益關系,是其他各種社會交往關系得以發(fā)生的基礎,因而也就是其他各種社會交往關系的制度化所形成的全部上層建筑賴以豎立的現實基礎,它在社會有機系統(tǒng)中具有基礎性的地位。
二、社會的政治上層建筑
聳立在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人們的政治交往關系制度化所形成的政治,法律制度與設施,即政治上層建筑。一是人們的精神交往關系規(guī)范化和意識形態(tài)化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即思想上層建筑。
在社會的無和思想關系的劃分里,政治上層建筑仍屬于社會思想關系范疇,因為它是根據經濟基礎的要求,并在一定的政治觀點指導下建立的。構成上層建筑的,不僅有武裝的人,而且有物質的附屬物。因此,它在社會有機系統(tǒng)中,居于一種既不同于經濟基礎又不同于意識形態(tài)的特殊地位。
政治上層建筑即是制度化,規(guī)范化了的政治交往關系。政治交往規(guī)范與其他各種社會交往規(guī)范的不同之處在于它的強制性。政治上層建筑以暴力為后盾這一根本特點,使它在社會有機系統(tǒng)中處于一種十分特殊的重要地位。
政治上層建筑有強烈的階級性。在有階級存在的社會里,政治上層建筑以暴力為后盾的強制性是同它的階級性密切聯(lián)系的。人們的政治交往實質上階級利益的交往。政治就是各階級之間的斗爭,階級間的社會對抗是一切政治斗爭的基礎,而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政治上層建筑就是階級斗爭和階級同志的工具。
三、政治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的矛盾運動
政治上層建筑是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而建立的。同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之間的關系一樣,政治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也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二者是辨證統(tǒng)一的矛盾關系。
經濟決定政治。經濟基礎是政治上層建筑的根源,政治上層建筑是經濟基礎的派生物。這是二者的相互關系的基本方面。其決定作用體現在: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經濟基礎的狀況限定了政治上層建筑作用的范圍。同時,政治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又具有能動的反作用。
政治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是巨大的。政治上層建筑作為一種超經濟的力量,以行政的,法律的種種形式強制性地控制社會的經濟生活,將人們的經濟交往活動限定在一定的秩序和范圍內,從而起著保護自己的經濟基礎的作用。其保護作用表現在:一是幫助自己的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fā)展;一是同對自己經濟基礎有害的因素做斗爭。
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只是說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可能性范圍,即上策功能建筑只能在經濟基礎所蘊涵的可能性范圍內選擇。可能性的范圍大于現實性。同時,政治上層建筑又具有某種程度內的自我規(guī)定性?梢,政治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是始終存在著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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