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特點是:
1)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由經營管理權;
2)普通股股利分配在優先股分紅之后進行;
3)公司解散、破產時,普通股股東的剩余財產求償權位于公司各種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后;
4)在公司增發新股時,有認股優先權,可以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
優先股特點:
1)優先獲得股利;
2)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優先股分類:
1)累計優先股和非累計優先股;
2)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
3)可轉化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
公司設立發行時發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發起人議定公司注冊資本,并認繳股款;
2)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
3)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提出發行新股的申請;
3)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發行優先股,則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1)發行優先股,應著重研究優先股的規定,并研究對優先股控制權的限制;
2)公司新發行的優先股同原先就有的優先股,存在利益分配的相對優先權利問題。增發優先股,一般應征得原先優先股股東的同意;
3)優先股必須標明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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