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在文學活動中的美學功能
王國維說:“詩人對宇宙人生,須入乎其內,又須出乎其外。入乎其內,故能寫之。出乎其外,故能觀之。入乎其內,故有生氣。出乎其外,故有高致。”
因為作家的體驗一方面要與對象共同著生命,這就是“入”;另一方面作家的體驗又要求“反芻”,對體驗進行自審,這就是“出”。
(一)體驗使藝術形象具有生氣勃勃的活力。如法國作家福樓拜寫《包法利夫人》。
(二)體驗使藝術形象具有詩意的超越。
A.對對象本身的超越。
B.獲得“童心”,對傳統的陳規舊習和既定成見實現超越。
明代學者李贄曾提出“童心”說,“最初一念之本心”。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當代人文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了“第二次天真”和“健康的兒童性”的概念。意思是說,對于已是成人的藝術家來說,“既是非常成熟的,同是又是非常孩子氣的”。這看起來是對立的,但作家、藝術家的視角,就是這種雙重的視角,他們一方面以成熟的、深刻的、理性的眼光看待生活,能夠把生活的底蘊揭示出來,可另一方面又是以兒童般天真的、陌生的、非理性的眼光看待生活,充分地把生活的詩性光輝放射出來。
文本
又稱為“本文”,是英文text(原文、正文)的意譯。文本是語言的實際運用形態。在具體場合中,文本總是根據一定的語言銜接和語義連貫規則而組成整體語句,它未經讀者閱讀,只是一份寫出來或印刷出來的語言產品。
文學文本
在文學理論與批評領域,文本總是指構成文學這種語言藝術品的具體語言形態。
1.文學文本的自身特點:
(1)文學文本總是指一種實際語言形態。它不是指理想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社會語言結構,而是指特定個體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對語言的具體運用。(具體人說的一段具體話語)
(2)文學文本往往要表達某種相對完整的意義。
(3)文學文本有待于讀者閱讀和接受。
2.文學文本與文學作品的區別:
文學文本是指由作者創作出來供讀者閱讀而尚未閱讀的語言形態,而文學作品則是指已被讀者閱讀并賦予其一定讀法的語言形態。簡言之,文學文本加上讀者閱讀才變成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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