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議論表達方式
議論,就是議事說理,通俗地說,就是把道理說清楚。是公文作者對客觀事物或問題進行分析評述,提出看法或措施,表明觀點和態度,證明或反駁某一觀點的表達方法。在公文寫作實踐中,單獨使用議論形式的比較少。公文中的議論是為了給受文對象提供理解文件精神的理論依據,所以發表議論時,一是具有隨機性,即根據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闡明采取措施的緣由、意義或者指陳利弊得失,以期對受文者起到啟發、提示作用;二是有些文件往往需要援引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指示、規定等,作為闡述理由的理論依據。這是公文寫作中運用議論這一表達方式的主要特點。應當說明的是,在公文寫作中,就大多數文種而言,議論不是貫通全文的主要表達方法,而是從屬于敘述和說明的一種方法。
議論的要素是論點、論據和論證。
①論點:又稱論題或觀點。是指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提出的見解、主張與態度。它是議論的核心。論據、論證都要為證明論點服務。論點有中心論點與分論點之分。中心論點在全文中處于支配地位,又稱總論點,分論點是為總論點服務的從屬論點,一般較長篇幅的論說性公文都有中心論點與分論點。分論點對所論述的部分來說是論點,對中心論點來說,同時又起著論據的作用。
②論據:是證明論點的真實性的根據。公文的論據,可分為三類。
一類是事實論據,即用、具體、可靠的事實或數據來做根據,這是公文論據的主要形式;二是理論論據,即適當地講些道理,從理論上進行論證;三是政策法規論據,以政策法規為論據,是公文論據的獨特之處,由于公文本身政策法規性很強,故運用政策法規性論據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③論證。論證,是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和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剖析事理。,闡明論點和論據之間存在的內在的邏輯聯系,使論據很好地為證明論點服務。
在公文寫作中,論證的主要作用是說明理由,作出證明。使閱文者不僅了解要做什么,還要了解怎么做;不僅明確公文中下了什么結論,而且還要明確下這一結論的根據。這樣,可以減少執行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
論點、論據、論證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這樣來表述:論點是統帥,回答“要證明什么”的問題;論據是基礎,回答“用什么證明”的問題;而論證則是溝通二者之間內在聯系的橋梁;回答“如何證明”的問題。在公文寫作中,只有把論證的橋梁鋪設得科學、嚴密,才能賦予論證以強大的邏輯力量。
公文的準確語言特點
準確是公文語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公文的內容必須用準確的語言來表達。每個詞,每句話都必須有明確的含義。即用詞要準確無誤,造句要合乎語法和邏輯。還要善于辨析詞義,區別詞的感情色彩,根據特定的語言環境,選用最恰當的詞語。如果在公文寫作中用詞含混,歧義迭出;或用語不慎,前后矛盾;或概念不清,留有漏洞;或判斷不當,結論模糊。其結果必然帶來理解上和執行上的困難,甚至造成混亂,也就失去了公文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公文語言的準確表達,決定于思路的清晰,同時也決定于對字、詞、句的精心選擇和反復推敲。
公文的簡明語言特點
簡明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達盡可能多的內容,做到“文約而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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