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是調整在土地的管理、保護、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森林法:是調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護、采伐、森林資源的利用和植樹造林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水法
水法:是調整關于水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除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由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經濟法
經濟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審判和檢察的活動。經濟司法包括經濟審判制度和經濟檢察制度兩個方面。
經濟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進行檢察,開展法律監督,行使檢察權的活動。
證券法
證券法:是調整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證券發行:是指經批準符合條件的證券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將證券銷售給投資者的行為。證券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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