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明確規定了黨的領導地位,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我國從憲法上保證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執政地位,體現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我國的國家制度
(1)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我國的國體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
(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特別行政區制度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相關知識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我國的國體。
我國的國體(國家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指的是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人民民主專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是全體人民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享有各項民主權利。
人民民主專政的核心是堅持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權,工農聯盟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階級基礎,愛國統一戰線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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