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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會制度
第一節 什么是社會制度
一、社會制度的含義(04.4.24/03.4.5)
(一)什么是社會制度
社會制度的核心是價值標準,組織規范體系和物質設備是制度的外在形式。根據這一認識,我們把社會制度定義為:基于一定的價值標準而設立和形成的一套相對穩定的、模式化的、被人們習慣和自覺遵守的規范體系。
(二)社會制度的起源與基本途徑
關于社會制度的起源,社會哲學家曾進行過許多探討,如盧梭和杜林就分別用“社會契約論”和“暴力論”來解釋社會制度的起源。
從人的需要的角度去探討社會制度的起源以及匠人滿足需要的手段和途徑結合起來,無疑有一定的道理。
社會制度的形成,一般通過兩條途徑:一是自發形成,即從民俗升格為民德,再從民德發展為制度。二是立法產生。
二、社會制度的構成要素(02.4.37多選)
社會制度作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比較穩定的和正式的社會規范體系,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總體社會制度或者社會形態;二是社會不同領域或方面的制度;三是社會生活中具體的行為模式和辦事程序。社會學注重從第二個層次上研究社會制度。其構成要素包括價值標準、規范、組織和物質設備。
(一)價值要素
價值要素也稱為價值標準,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有用性以及用處大小的判斷。價值標準是人格和文化中的核心要素,是制度的靈魂,通常用來闡釋制度的目標與功能。
價值標準歸根結底是由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由于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具有差異性,人們的價值標準也有相應的差異。
(二)規范要素
規范就是標準、規則和模式,是一系列有關角色行為的規定,如道德規范、技術規范、語法規范等。
我們在這里將規范分為公開規范與隱蔽規范兩種。
(三)組織要素
組織要素是社會制度的實體部分,是價值和規范的載體。組織要素包括組織領導、職能機構和組織成員。
(四)設備要素
設備要素是社會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設備要素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象征性的物質設備;另一類屬于運行性物質設備。
三、社會制度的基本特征(04./03/06)
(一)社會制度的核心是價值標準
本書中使用制度這一概念時,是指包括價值標準、規范、組織和物質設備等要素在內的復合體系,其中價值標準是核心,而且是與權力設置和一定歷史秩序相關的價值標準。
(二)社會制度是非人格化的權威力量
制度是非人格化的,沒有直觀性,不講人情,一旦違反它,就會受到懲罰。
(三)社會制度具有穩定性和差異性
從本質上講,社會制度是各種社會力量交互作用的產物,通常具有比較完整的規范體系、組織體系和工具體系,只要這些社會力量能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平衡,社會就可以保持穩定。但是,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地區,社會制度的物質基礎和表現形式會有差異,這是社會制度的差異性。
(四)社會制度具有抑揚性
作為模式化的制度對原有的互相矛盾的規范和行為就會有抑有揚,在抑揚之間找到平衡點,這種平衡點充分表現制度的公平性。
四、社會制度的基本功能(02.4.52論述)
(一)行為導向功能
為了使人們的角色行為保持一定程度的協調和一致,保障社會生活的有序性和連續性,社會總是通過一系列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社會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
(二)行為調控功能
社會制度的調控與整合功能是行為導向功能的強化和延伸。社會制度通常通過鼓勵及懲戒等方式來調適角色關系,消除社會運行的障礙,建立正常的社會秩序,促使社會行為有序化。
(三)文化創新功能
社會制度作為一種整合力量,通過保存和傳遞社會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使之得以世代沿襲,并在空間上得到普及和發展。
(四)社會化促進功能
社會化從制度的層面來看,社會化是制度化的過程,從社會化層面來看,制度化是社會化的手段和方法。
第二節 社會的基本制度
一、社會制度的分類(03.4.24多選)
按照社會制度形成的方式,把它分為自發產生的制度和根據客觀歷史需要而有計劃建立的制度。
根據社會制度形成的歷史過程及其對個性形成產生的影響,把它分為本源制度和派生制度兩種。
按照社會制度的具體性質和作用,把它分為婚姻家庭制度、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具體的類型。
二、家庭制度
家庭制度是關于家庭的性質、形式、關系、功能、權利和義務的一整套規范體系。它的內容主要由婚姻制度以及相應的習俗禮儀、生育制度、親子制度、父母與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家庭財產繼承制度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規范組成。
家庭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繁衍人口、禁止亂倫、提高人口素質。
三、經濟制度(06.4.21)
經濟制度是社會以限制、調解或促進人們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行為的社會規范體系,主要由經濟法規、條令、經濟組織條例及其職能和性質的規范等方面構成,是關于生產要素的分配,產品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的制度。
經濟制度起源與人類生活的需要。
經濟制度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對財產所有權的規定;(2)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勞動分工的規定;(3)對社會經濟運行中交換活動的規定;(4)對市場運行的規定;(5)對經濟活動中相互承諾的規定。
四、教育制度(05.4.22)
教育制度是社會的啟導、延續和發展制度,是社會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傳授知識與可續,提高人的科學文化素質的社會規范體系及其組織機構的綜合。它的目的主要是把人類長期積累的知識和科學技術代代相傳并使之發揚光大,通過人的素質培養促進社會進步。
教育制度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教育制的功能可以從顯性功能和潛性功能兩個角度進行考察和分類,所謂的顯性功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傳授知識與科學技術的功能;二是實現社會化的功能,即把人培養成為合格的社會成員;三是文憑功能,即確定人的知識和技能水平的功能;四是社會選擇功能。
教育制度還有許多的間接功能,也就是所謂的潛功能。
五、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國家權利如何產生、如何行使和有關權力結構的規定,由國家頒布并強制執行的,用以約束社會成員和群體活動的規范體系。
政治制度的主要功能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規范社會秩序;二是管理公共事務。
六、宗教制度
宗教制度是包括宗教觀念、信仰、宗教儀式以及宗教組織形式在內的規范體系。
中國的宗教組織是多民族信教群眾自己的愛國聯合組織。
第三節 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
一、社會制度的生命周期及其創新規律
社會制度的生命周期,就是指一種具體的社會制度從產生、發展、成熟、消失,最后被新的制度替代的過程。
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主要受到三個方面因素的影響:其一,社會生產方式的變更,是社會制度變革與創新的根源;其二,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變化,是社會制度變革與創新的直接原因;其三,自然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也是社會制度變革與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因。
社會制度的變革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其規律性大體表現在:
一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統一
二是歷史和邏輯的統一
三是質變和量變的統一
四是可能性和現實性的統一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制度的建設與創新給社會生活帶來的變化,主要表現在:
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逐步健全與完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及社會生活制度規范的不斷健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規范化、法律化的制度支撐。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為廣大人民群眾從事具有開創意義的現代化建設事業,確立了自主性和能動性的空間,極大地調動和釋放了廣大人民群眾從事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
3.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制度體系,引發了社會制度結構的一場重大裂變,極大地改變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運行機制。
4.總之,如果說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第一次實現了制度變革的結構性突破,那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制度建設與創新的重大成就,則表明中國從制度層面生初步形成了一個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從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動力和支撐。
三、我國社會制度變革與創新的未來走向
中國社會正處于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過程中,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具有轉型時期的特征,這些特征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國家和政府在體制創新中的權威作用加強。
其次,各種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制度創新中重新定位。
最后,調動勞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一切制度創新的出發點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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