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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社會控制與偏差行為
第一節 什么是偏差行為
一、偏差行為的概念
所謂偏差行為,就是指一定的社會中社會成員不同程度地偏離或違反了既有地社會規范的行為,也被稱為越軌行為、離軌行為或差異行為等。
偏差行為的具體界定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偏差行為的相對性源于社會規范本身的相對性。
二、偏差行為的類型(03.4)
(一)按照偏差行為的表現方式可以分為四大類型:偏差行動、偏差習慣、偏差心理和偏差文化。
偏差行動是指以具體的行動或動作顯示出來的偏差行為。
偏差習慣是指個人行為嗜好不被社會認可而表現出來的偏差行為。
偏差心理是指因心理或精神的原因導致無法進行常規的社會交往或社會活動所表現出來的偏差行為。
偏差文化是指以與社會主流或主導文化所不同的文化表現出來的偏差行為。
(二)按行為所偏離的社會行為準則的標注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違法行為、違章行為、違規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條文的行為,包括犯罪和為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違章行為是指違反有關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規章條例的行為。
違規行為泛指一切違反既定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的行為。
三、偏差行為的功能(05.4論述/04.4)
(一)偏差行為的負功能
干擾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損害個人和社會的利益
減弱他人遵從規范的意愿
破壞社會成員間的相互信任
(二)偏差行為的正功能
有助于人們進一步認識社會規范
有助于加強社會團結
有助于社會預警
有助于促進社會變遷
第二節 偏差行為的理論解釋
一、偏差行為的生物學解釋及其根本缺陷
生物學解釋是從個人的生物性和生理性特征來解釋偏差行為發生的原因,它假定有些人天生及時不守規矩的人,因而主要著重于尋找偏差行為者的個人勝利特質,尤其強調遺傳因素的作用。
意大利隆布羅梭最早提出了生物學解釋,此后的美國學者謝爾頓和英國醫生出查理斯.戈林也從生物學的角度對行為偏差進行解釋。
生物學解釋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無法區分產生偏差行為的生理因素和社會文化影響的界限,也無法指出生理特征和偏差行為之間的實際聯系。
二、偏差行為的社會學解釋(05.4.38名詞/06.4/05.4/04.4)
社會學解釋更強調社會結構性因素對偏差行為的影響。
解釋偏差行為的主要社會學理論有失范理論、文化傳遞理論和標簽理論。
(一)失范理論
“失范”是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提出的概念,指社會行為規范處于非常模糊不清或基本失效的一種社會狀態。
默頓認為存在兩種社會規范,一種是社會對個人所追求目標的規范,比如獲得財富和好名聲等,另一種是對個人追求目標所使用的手段的規范。為題在于社會在提供目標和提供手段二者上有可能使斷裂的,即社會成員接受了社會規范的目標,但卻無法獲得實現這些目標的合乎規范的手段,這時就產生了失范。
社會失范會使人們處于失范性緊張狀態,為了緩解這種緊張,默頓認為人們可以能有五種適應方式,其中有尊從者、創新者、形式主義、退縮主義和反叛。
(二)文化傳遞理論
文化傳遞理論,也成為雅文化理論。這個理論認為偏差行為者表現出來的偏差行為是從其所處的文化環境中習得的,他們不是偏離了社會規范,而是遵循著所在團體的社會規范,他們的行為之所以被視為偏差行為,只是因為他們所在團體的規范和主流的社會規范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
文化傳遞理論由此將社會文化分為兩種類型:主流文化和亞文化。所謂的主流文化是指在一定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和規范體系;亞文化則是指在和主流文化并存于社會的,大那時非主導性的、與主流文化不同的價值觀和規范體系。亞文化中人們的正常行為在主流文化中就可能被視為偏差行為。
(三)標簽理論
標簽理論認為,一種行為之所以被視為偏差行為是因為社會的權力集團給這種行為貼上了偏差的標簽,偏差行為只是一種被社會定義為偏差的行為。標簽理論認為,人人都可能會有超出常規的、與眾不同的行為,但如果沒有被人注意或沒有被社會處罰,就不會被視為偏差行為者。反之,如果被人發現,并被社會的權力集團所懲罰,那么這種行為就被貼上了偏差行為的標簽。因此偏差不是某類行為的本質特征,而是其他社會成員將社會規范和制裁手段施加于行為者的社會后果。
標簽理論不僅解釋一種行為是如何成為偏差行為的,而且關注社會規范是如何應用于個人身上從而制造出偏差行為者的。
美國學者萊蒙特意識到并非所有對社會規范的破壞行為都導致被貼上偏差行為的標簽。于是他區分了兩類偏差行為:初級偏差和次級偏差。初級偏差指所有打破既有的社會規范的行為,不管是否已經被貼上了偏差行為的標簽。如果一旦人們的這種行為被貼上偏差標簽的話,它就成了次級偏差。
第三節 社會控制
一、什么是社會控制(04.4.45簡答/02.4.45名詞/02.4.50簡答)
(一)社會控制的概念
社會控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控制,是指社會組織通過社會規范以及相應的方式和手段,對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進行指導和限制,對各類社會關系加以調節和制約、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進行引導和約束的過程。狹義的社會控制則主要指對偏差行為給予懲處和重新教育的過程。
從社會控制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控制的內容分為三個方面:
對社會行為的控制。
對社會關系的控制。
對社會價值的控制。
(二)社會控制的特點
普遍性。社會控制的普遍性表現在任何社會以及社會發展的任何階段,社會控制總是存在的。
規范性。所謂社會控制的規范性,是指社會控制不是盲目進行的,而是朝著設定的目標來實施的,社會控制的目標就在于使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規范化,使社會成員的行為具有可預測性。
多重性。社會控制作用于社會成員的方式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種多樣的。
(三)社會控制的必要條性
社會控制的必要性
首先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目標不一致性。
其次,社會控制的必要性表現在穩定各種社會關系上。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進行的,脫離了一定的社會關系,社會也就不成其為社會。
第三,社會控制的必要性還體現在制止社會生活中各種失控現象方面。所謂失控,就是指社會雖然有一系列的行為規范,但卻并未有效地作用于社會成員,導致社會成員可以不顧社會規范為所欲為。
二、社會控制的類型(06/05/05/04)
(一)宏觀控制和微觀控制
所謂宏觀控制,是指社會利用政權、法律、政策、條令等手段對整個社會在總體上加以控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控制。
所謂微觀控制,是相對于宏觀控制而言,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具體領域所實現的控制,這些領域涉及人們最基本的社會生活需求。
(二)制度化控制和非制度化控制
所謂制度化控制,是指按照一整套條文規定,有某種組織體系加以推行的一種社會控制方式。制度化控制在整個社會的社會控制方式中占重要地位。它包括法律控制、宗教控制和規章控制等。
所謂非制度化控制,是指社會控制的形式并不以明文規定的條文來實現,而是通過社會成員日常互動所形成的共識來實現。
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控制有時候是統一的,有時候是不統一的。
(三)外在控制和內在控制
外在控制是指利用外部社會力量促使社會成員遵從社會規范。
內在控制是指行為者個人將社會規范內化為自己持有的觀念,從而自覺地按照社會規范的要求約束自己的社會行為。相對于外在控制,內在控制對個人而言是主動的、積極的。
(四)積極性控制和消極性控制
積極性控制是指利用獎賞性手段來鼓勵社會成員按照社會規范行事,這些手段包括物質性獎勵和精神性獎勵。
消極性控制是指利用懲罰性手段來限制社會成員不要做一些行為。
三、社會控制的方式(02.4/02.4)
1.法律是由國家強力推行的,對社會成員具有較強約束力的社會控制方式。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識的體現。
2.風俗習慣是人們在集體生活中逐漸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是人類生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原始的一種社會控制方式。
3.道德最初是人們在集體生活中約定俗成的一套辨別是非、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的價值標準。它是由習俗發展而來,以后經濟治階級的提煉和整理,成為教化人們自覺遵守的規范體系和控制方式。
4.宗教是人們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解釋的產物,是一種唯心主義思想體系,有著很強的說教性。統治階級利用宗教教義誘導人們安分守已、積德行善,因此,這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控制方式。
四、社會控制的適度問題(03.4.52論述/02)
社會控制是絕對與相對的統一。社會控制是對個人的社會行為的控制和引導,并非對個人所有行為的控制和引導。對于純粹個人的行為不存在給予控制的理由。
社會控制可能限制了個人的絕對自由,但沒有限制個人的相對自由,個人相對自由是在自覺遵守社會規范的前提下實現的。
社會控制的不適度,應該從兩方面來理解:社會失控和社會過控。社會“失控”是指社會雖有一系列規范,然而并未作用于社會成員,社會成員可以不顧社會規范而為所欲為。社會“過控”是指忽視社會成員的個性表達及自由要求一面。過控和失控都不利于社會穩定和發展。合理適度的社會控制交有助于社會穩定繁榮,也有助于人的個性的全面發展以及創造性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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