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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文部分
寫作水平是大學語文課程的考試內容之一,考核方式是寫一篇短文。
作文主要是考核自學應考者的書面表達能力,同時也是對自學應考者思想修養、認識能力、生活積累和語文水平的綜合檢驗。
作文考核的基本要求是:思想內容正確,中心明確,結構完整,條理清楚,文字通順,標點正確,書寫工整,行款合乎規范。
自學應考者應當通過學習教材中的范文和課外閱讀來提高寫作能力,練習的重點應放在培養記敘、描寫、議論和抒情的能力上。
Ⅲ、有關說明與實施要求
一、關于考核目標表述用語的說明
本大綱不僅將考試內容落實為具體的考核點,而且用特定的表述用語,規定了對這些考核點的能力層次要求。本課程全部考核點的能力層次,大致劃分為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四個級別。在前面各考核點的表述中,大致上與這四個能力層次相應的可測量表述用語是:
屬于識記能力層次的有:識記、記憶、指出、寫出等。主要指的是對作家作品知識、文體知識的記憶,對詞語解釋、修辭手法的識記。
屬于理解能力層次的有:認知、理解、歸納、概括等。主要指的是對作品論點、主題思想、情感內容的理解、歸納,對論證方法、敘述方式、人物描寫方法、抒情方法、結構特點,以及其他藝術特點、表現方法的認知、概括。
屬于簡單應用能力層次的有:識別、辨識、說明、體會等。主要指的是對具體材料的分析、對相近概念的區分、對現實意義的領悟、對各種表現方法的藝術效果的體會等。
屬于綜合應用能力層次的是:作文。
二、關于教材的規定
自2007年4月起,大學語文課程全國統一命題所依據的教材是:《大學語文》(2006年新編本),徐中玉、陶型傳主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統一規定為4學分,不再有“本科(6學分)”、“專科(4學分)”之分。原有的兩本教材不再作為自學考試用書。
三、對個人自學與社會助學的要求
個人自學大學語文,首先要認真閱讀本大綱,明確考試內容和考核目標,以提高學習效率;然后要結合大綱規定和教材中的“提示”,認真攻讀每篇作品和四篇文體簡介文章,以理解課文和把握要點;同時要善于結合作品中的具體材料進行內容和方法分析,努力將知識轉化為應用能力。有條件者,應參加輔導班聽老師講解,并選取一本好的輔導書作參考。自學者應在熟悉課文、歸納要點、理解術語、分析材料上多下工夫,不要一味地死記硬背現成答案。
社會助學者應認真鉆研考試大綱和教材,明確考試要求,以便對應考者進行切實有效的輔導。應引導應考者認真攻讀教材,在理解的基礎上把握要點、難點。要善于通過典型實例來解釋名詞術語,以達到應考者能舉一反三的效果。要善于進行作品重要段落的綜合分析,以提高應考者的實際應用能力。要善于通過作品分析來提高應考者的閱讀能力、欣賞能力和寫作能力,并幫助他們避免自學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偏差。
四、關于命題考試的若干規定
(一)本課程的考試命題,應與大綱、教材保持一致。考試內容不得超出大綱規定的范圍,能力層次不得高于大綱規定的考核目標。除作文外,其他各類試題的材料均取自教材。
(二)每份試卷的組配,均應綜合考慮內容覆蓋面、能力層次和難易度幾方面的要求,按照下列比例進行:
1.在全部試題中,語言文學知識約占15分,作品閱讀分析約占55分,作文占30分。
2.在作品閱讀分析中,古文約占25分,現代語體文約占30分。散文約占28分(議論文8分,記敘文20分),詩歌約占20分,小說約占7分。
3.全部試題中,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四個能力層次的比例以1:3:3:3為宜。其中只有作文的30分屬于綜合應用。
4.除作文外,其他試題的難易度分為易、較易、較難、難四等,其比例以2:3:3:2為宜。
5.以上比例規定,命題時均可有3分以內的調整幅度。
(三)本課程試題較適合的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詞語解釋題、簡答題、簡析題、作文題。各種題型的具體樣式可參見本大綱“附錄”。
(四)本課程的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試題量應以中等水平的應考者能在規定時間內答完全部試題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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