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公開再現”是其本質特征。電影的放映權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電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無須再征得各有關部分作者的許可。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禁止或許可創優將其作品通過廣播的形式進行傳播。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屬公有領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護,公眾可自由使用,有些則須經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
9、攝制權:亦稱影視片攝制權,指著作權人享有的將其作品攝制成電影、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權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繹作品。
10、演繹權: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其作品為藍本進行再創作的權利。包括:
(1)改編權:指在不改變作品的基本思想內容的前提下,變換作品表現形式的權利。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不改變作品類型的情況下進行的改寫。
(2)翻譯權:指將原作品的語言文字變換成其他語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權利。《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對外國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強制許可翻譯,無需征得外國著作權人的同意。
(3)匯編權:對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包括注釋權、整理權和編輯權。匯編者對匯編所形成的作品,應享有著作權。
四、著作權的取得與期限:
(一)著作權的取得(取得著作權的幾種制度):
亦即著作權的產生,指作者因其創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自動取得制度(創作主義):即著作權因作品創作完成、形成作品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無手續主義、自動保護主義。《伯爾尼公約》確認了自動取得制度。先決條件:即作品的作者須是有權取得該國著作權的“合格人”。
2、注冊取得制度:即以登記注冊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注冊后方能產生著作權。又稱注冊主義。《世界版權公約》雖不以注冊登記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員國要求履行登記手續作為取得著作權的前提。
3、我國著作權法參照各國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動取得原則。同時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著》對“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規定:
(1)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3)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在國外首先出版后30天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4)未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家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二)著作權的期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久受到保護,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關于著作財產權,如:
1、作者為公民,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從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后50年。
7、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制/復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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