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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專利權
第九章:專利權概述(選)
一、專利與專利權:
(一)專利的含義:
1、“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即與“專利權”具有相同含義。
2、專利是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文獻,即“專利文獻”的簡稱。
3、指經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照專利法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查后,被確認符合專利條件(即具有專利性)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指經專利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特征:
1、專利是一項特殊的發明創造,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
2、專利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
3、作為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經專利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確定。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二)專利權及特征:
專利權:指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統治壟斷權)
主體:專利權所有人,即依法享有專利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客體:被審批為專利的發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內容:由專利產生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由專利權人自己實施或授權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與著作權、商標權一樣,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地域性,又有自己的特征:
1、就獨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內,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權。
2、就時間性而言,專利權的保護期較短。(發明20年,實和外10年,不得續展)
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批,發明創造才可能取得專利權。
二、專利法與專利制度:
(一)專利法及其調整對象:
是調整因發明創造的開發、實施及其保護等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專利法調整因發明創造的開發、實施及其保護等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具體(調整對象):
1、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歸屬而發生的社會關系。
2、因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3、因發明創造專利的實施、轉讓或許可實施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4、因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二)專利制度及其特征:
源于中世紀特權。世界上第一部現代專利法是英國1623年的《壟斷法規》。
專利制度的基本內容: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審查,對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同時將該項發明創造的內容予以公開。專利制度的核心是授予專利權人一定期限的壟斷權。
現代專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護。
2、科學審查。
3、公開通報。
4、國際交流。
(三)專利制度與知識經濟:
知識經濟的核心就是知識的創造、傳播和應用。專利制度與市場經濟的關系: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專利制度的推動;同時專利制度的進步和完善又有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專利制度與市場經濟相輔相成,相伴相生。
專利制度對知識經濟的作用具體表現:
1、激勵知識創造。
2、有效配置智力資源。
3、促使發明創造得將其技術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4、保護技術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
5、吸引外國的先進技術。
三、我國專利法的制定與修改:
《專利法》于84年3月12日通過,并于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
92年9月4日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對我國專利法作了修訂(第一次):
1、擴大了專利保護范圍。
2、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
3、延長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4、增加了強制許可的種類,改變了強制許可的條件。
5、增訂了本國優先權。
6、將授權前的異議程序改為授權后的“撤銷程序”。
7、修改和補充了有關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規定。
2000年8月25日通過的專利法修正案,對我國專利法作了如下修改(第二次):
1、修改與國有企業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精神不相適應的有關規定。
2、進一步完善專利保護制度。
3、簡化、完善有關程序。
4、處理專利國際申請的內容與《專利合作條件》相銜接。我國94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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