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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可獲專利的主題(選、簡)※
一、發明:
是專利權的主要客體,也是各國專利法的主要保護對象。從詞義上看,指科技開發者依據自然規則或規則,運用自己的資金和智力創造出來的新技術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根據此項規定可知,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
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
方法發明是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改進發明”本身并不是一種獨立種類的發明,它要么是產品發明,要么是方法發明。
將發明進行分類的法律意義:
1、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不同的發明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寫內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專利權后,因發明種類不同,專利權人行使權利的方式不同專利權的效力范圍也不同。
3、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因發明的種類不同而導致其舉證責任不同。
二、實用新型:
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特點:
1、實用新型是針對產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屬于實用新型的范圍。
2、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產品只能是具有立體形狀、構造的產品,而不能是氣態、液態產品,也不能是粉末狀、糊狀、顆粒狀的固態產品。
3、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新設計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上應用。
4、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產品必須是可自由移動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動的物品
三、外觀設計:
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臺灣稱“新式樣”)
特征:
1、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有相對的獨立性。
2、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獨立的具體的產品合為一體的新設計。
3、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上應用。
4、外觀設計必須能夠使人產生美感。
四、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1、違反善良風尚的發明創造:我國專利法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不可獲專利的主題,F行法(修訂)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的對象是: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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